恐龍檢察官何時滅絕? 人民覺醒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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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首先林鴻池委員以如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質詢法務部曾勇夫部長,林鴻池委員提到,司法界也有很多的敗類,不管是法官或者檢察官,就像司法界的恐龍一樣,這些恐龍法官像萬年司法官一樣,沒有一個下台的機制,這些恐龍司法官到底要怎麼滅絕?

曾勇夫部長則表示,法務部訂有檢察官的評鑑制度,可就行政面加以處分,他提到自89年評鑑制度訂定以後,法務部已經對檢察官不適任或者他的言行、他的辦案態度不好等加以提出評鑑,目前各個地檢署有四件五個人,而法務部主動送評鑑的有兩件六個人,這些人分別受到記大過,記過、申誡等處分,當然就比較完整的統計,移付懲戒有十六件,移付懲戒並停職約的有十八人之多。
   
林鴻池委員聽完曾部長的答覆後,隨即告知,重點是目前這些檢察官仍然在位啊?法務部自89年評鑑制度訂定迄今,已逾十年,對於違法失職的檢察官,移付懲戒並停職僅只有十八人而已。日前眾所矚目,檢察官侯寬仁因偵辦太極門案引發爭議,卻因時效超過10年無法懲處,導致網友們群情激憤且大肆撻伐,直批簡直就是「官官相護」的極至表現,網路留言的民怨指數更是高居不下。

10多年前太極門案引發社會關注,全案太極門已獲判無罪確定,當年負責偵辦的檢察官侯寬仁,民國91年被監察院認為偵查濫權,移送法務部議處,法務部非但沒有議處,還交由高檢署重啟調查,目前位居高檢署檢察官的侯寬仁更在同仁的「護持」下,靠著「公務員懲戒法」的十年時效躲過一劫而予免議。

對照監察院於20日通過彈劾涉為子關說案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一案,監委們認為,蕭仰歸之關說行為,有損司法信譽,傷害司法機關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及法官守則第一點、第二點之規定,而高明哲涉嫌受他人關說及為人關說訴訟案件,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之規定。難道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下的檢察官真的擁有所謂的「特權」嗎?不但無視於監察院的公文指明對於侯寬仁檢察官須「從嚴究責議處」,反而來個「已逾公務員懲戒法時效」而草草應付了事,試問難道檢察官違法濫權起訴,就無傷害司法形象的疑慮嗎?

日前,侯寬仁於媒體公開表示,他所承辦的案子一路追過來,除偵辦「太極門」一案外,還有雲林縣廢土棄置場案、總統馬英九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均與製作筆錄疏失有關。看來侯寬仁檢察官違法偵辦案件實屬累犯,至今卻僅因當年偵辦馬總統時任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案遭申誡,法務部竟還能發出新聞稿聲稱「並無輕縱」,公然登載於報紙上,完全暴露了法務部、檢察署官官相護的證據,一個草率、違法、濫權的起訴,就要人民疲於訟累多年,無數破碎家庭的辛酸血淚,侯寬仁要如何彌補?法務部以違法「懲戒時效已過」作為藉口,如何對得起身心靈遭受鉅創、家庭破碎、名譽受損的無辜受害人?而侯檢察官歷年來依循相同非法手段起訴的被害人,又該如何交代?人民究竟還要忍受多久,才能真正杜絕恐龍檢察官的違法濫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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