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已犯法 最高可罰兩百萬元
人民對動物保護的意識逐漸抬頭,動保法的訂定雖然可以規範民眾,但是虐待動物的案件至今仍然不斷發生。不僅是台灣,國外也有許多慘忍的案例,像是不當的飼養、虐待甚至是將小動物虐待致死,都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動保協會建議民眾,若是遇到虐待、傷害動物的情形時可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幫助小動物脫困。
台灣近年有許多關於動物保護和防止虐待動物的團體興起,不同種類的動物也有設立相關的收容中心和協會,而虐待動物的行為更是無法完全剷除的問題,許多飼主因為寵物不聽話或是小朋友覺得有趣就惡意對待牠們,對於這些不當行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李朝全表示:
「其實台灣一年差不多有兩萬件的虐待案件,是相當龐大一個數量,所以我想他們工作人員真的也很累,不過它裡面很多的虐待大部分就是一個傷害,那當然我們在動保法規定就是你不能騷擾、虐待到傷害,那再來就是不當的飼養,可能養在那邊並不是很恰當,而且可能遮風避雨的地方都沒有,那對動物當然是屬於虐待。」
國外的馬戲團會利用大象、獅子、老虎等動物進行表演訓練,在光鮮亮麗的表演背後,這些動物們同時也遭受著不人道的對待,李朝全表示:
「其實一個馬戲團是從以前由認識動物演變成教育的一個方式,但是當然這些違法的事情慢慢衍生,所以在國外包括歐美國家他們都盡量禁止這些動物園的表演,有一些比較專制的國家像俄羅斯,它就很多這些團體的表演,這是大家慢慢的規範我想到有一天會沒有馬戲團因為這些動物應該回歸到自然的一個環境才對。」
依據動保法規定,如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最高可罰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大眾愛惜生命,並善加利用動物保護專線,保障動物的權益及福利。
以上新聞由華岡電台記者 陳靖雯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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