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怠於管理 外包派遣勞工權益受損
【記者_許家源/雙北報導】
中油王田油庫的油罐車駕駛業務,過去五年多一直由「鼎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力)承包。鼎力長期與油罐車駕駛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且沒有加班費、特休跟國定假日兩倍工資,請假還要被倒扣薪資,均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最近,更發生鼎力疑似向中油詐領駕駛的激勵獎金,侵佔據為己有;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追討,結果被惡意減薪。
中油王田油庫的油罐車駕駛業務,過去五年多一直由「鼎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承包。圖/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定期契約、離職違約金違法,報到先簽自願離職書
所謂「定期契約」,俗稱「免洗契約」。為了保護勞工的就業、收入穩定,免於雇主利用勞工擔憂勞動契約期滿後沒有工作,來逼迫勞工接受惡劣勞動條件;《勞基法》規定勞動契約以不定期(不約定終止日)為原則,定期(約定終止日)為例外。針對派遣勞工,更明確規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鼎力與王田油庫油罐車駕駛簽訂的,就是定期契約。契約上,鼎力白紙黑字寫出「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資遣費」。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定期契約原則上,最長以九個月為限。中油跟鼎力的採購契約為期兩年,鼎力為了徹底避免跟勞工的契約被認定為不定期,還把兩年拆成三份契約,每份效期八個月要勞工簽。經檢舉,鼎力在111年10月,被台中市勞工局認定違法,罰鍰新台幣20000元。
遭認定契約違法後,鼎力跟勞工改簽「不定期性勞動契約書」,但其中第9條第3款,卻新增了「乙方勞動契約隨之中油案號DGC1041003結束而終止」,在舊定期契約中不存在的文字。鼎力除利用定期契約來規避資遣費外。鼎力公司在承攬中油標案一開始,與駕駛們最初簽訂勞動契約的時候,就已經要勞工把「離職申請書」填好,做為必須繳交的報到文件之一。
此外在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表示 ,鼎力在勞動契約第10條第2款,還規定:「乙方承諾合約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合約,否則願無條件給付一個月工資予甲方作為違約金。」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1條,雇主得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離職違約金)的前提,是必須有「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或「提供其合理補償」(例如獎金)。
據了解,鼎力的所有駕駛,都已於到職前自行取得大貨車駕照、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證照,在職期間接受道路危險物品運送複訓,還必須用自己的休假(依法,鼎力該給公假);工會認為顯然不符「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至於「提供其合理補償」,除非接下來提到的「激勵獎金」跟「其它津貼」,其實是針對最低服務年限的補償。
勞工私章在手,疑似詐領、侵佔激勵獎金
在油罐車駕駛楊先生跟鼎力公司的勞動契約裡,有「員工互助金」的約定(第11條):每位駕駛每個月交2000元給鼎力保管,如果工作行車發生事故必須理賠,由互助金支應。互助金每年結算,鼎力慣例在1月,把前一年剩下的金額發還員工。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表示,在今年1月,鼎力發還給駕駛們的互助金,每人只有18848元,比去年收的總額24000元,少了5152元。駕駛們見錢短少,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鼎力歸還缺額。調解會上,鼎力說去年某事故理賠,花了每人平均1152元;另外,7月發的「激勵獎金」2000元、12月發的「其它津貼」2000元,也是從互助金支出。18848加1152加2000加2000,等於24000。
勞工交給鼎力保管的互助金,被公司變成「獎金」、「津貼」發給勞工,對此,鼎力解釋:「會計作帳名目有誤」。而中油跟鼎力的勞務採購契約(〈工作說明書第3條第7款〉)裡,明明寫了「激勵獎金」,是中油另外拿錢給鼎力,要鼎力發給勞工的款項,怎麼會變成由勞工自己繳的互助金出?
據了解鼎力在中油共有三十二位駕駛,依照勞務採購契約,每半年應該有其中十六個人領到激勵獎金。但,據工會目前詢問過的十四位駕駛,每人都說自己只拿到24000元。
勞工追討激勵獎金,雇主針對性減薪
面對勞工質疑、追討互助金/激勵獎金,鼎力的回應,是把跳出來爭議的人減薪。
包括王田在內,中油在全台灣所有油庫,付費給承攬油罐車駕駛業務的廠商,都是按運油的容量/里程(公秉公里),每公秉公里單價乘以實車公秉公里得出價金(操作費)。至於油罐車駕駛的工資,中油則規定廠商每月要給付達到基本運量(48000公秉公里)的人,至少47500元;未達基本運量者,則按實際運量跟基本運量的比例給薪。
中油規定的油罐車駕駛計薪方式,其實就是「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計件制。針對鼎力疑似詐領、侵佔激勵獎金,王田油庫的駕駛們,從今年1月開始和鼎力爭執,2月14日有兩人出面申請勞資爭議調解,3月2日調解不成立。非常恰巧地,出面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兩個人,從今年2月開始,都被鼎力大幅減少運量,只剩兩萬多月薪。
計件制不只讓鼎力用來修理不聽話的勞工,還剝奪了駕駛的加班費跟休假。同樣的運量,路況好的時候,駕駛可在一天八小時內跑完;路況差,跑超過八小時,駕駛在計件制下沒加班費可領,只能拿到跟八小時跑完一樣數目的工資。至於休假,計件制「有做有錢,沒做沒錢」,駕駛沒有出車,當然就沒有收入。尤其,駕駛年資愈長、特休愈多,卻因為愈休薪水只會愈少,於是永遠看得到休不到,年資愈久愈吃虧。特休跟國定假日未休,鼎力從來沒依法發給工資。今年,有駕駛去討錢,鼎力的回應,是開始每個月挑人輪流把假一次放完,被挑上的,一個月只剩兩萬多工資。
外包商違法一樁接一樁,中油一貫怠惰、縱容
中油的外包商違反勞動法令、打壓勞工爭取權益,並不是第一次發生。
去年1月,工會即揭露中油蘇澳油庫的油罐車駕駛業務承攬廠商,違法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要求勞工於春節期間出勤卻拒付兩倍工資。面對勞工加入工會、爭取權益,雇主作法是把帶頭的人記過、解僱,經過工會抗爭才收回處分。
蘇澳油庫情事被披露後,中油承諾將確實監督全台各油庫廠商遵守勞動法令。但如今卻又發現在王田油庫,上述極為離譜、惡質的狀況。事實上,中油濫用勞務委外、放任廠商違法,並不限於王田、蘇澳油庫的油罐車駕駛。108年10月2日,監察院即提出糾正案,指出中油的加油站自「民國102年底起,經勞動檢查發現其勞務承攬廠商多有假承攬真僱傭、簽訂定期契約以規避年資併計及資遣費等損害勞工權益之違法態樣與情節」。一連串事態下來,顯示中油完全沒有能力、意願,如自己所承諾的監督廠商,保障勞工最基本的權益。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對中油,提出以下五項訴求。
1. 監督鼎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於一週內與其派駐王田供油中心之油罐車駕駛重新簽訂勞動契約,並確保契約內容符合各項勞動法令。
2. 監督鼎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於一週內與其派駐王田供油中心之油罐車駕駛協商,凡勞工表達意願者,鼎力應歸還個人印章並作廢離職申請書。
3. 針對鼎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是否侵佔其派駐王田供油中心油罐車駕駛之激勵獎金,於兩週內完成調查。若發現有侵佔情事,即刻與鼎力解約、提報該公司為拒絕往來廠商,並向臺中地檢署告發。
4. 於一個月內完成研擬,修改委外油罐車駕駛之計薪方式,確保勞工收入穩定及依法休假、領取加班費權益。修改後之計薪方式,於兩個月內全面實施。
5. 於兩個月內完成研擬,提出於一年內將全台之委外油罐車駕駛,轉為直接僱用之方案。
工會表示若中油拒絕處置,將展開進一步的抗爭行動。
以上圖表由賴香伶立法委員辦公室、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鄭中睿顧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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