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兒園的母親,教保員母親節快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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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樣禮物是天下所有的媽媽們一定都會喜歡的,那就是:孩子平安!祈願孩子平安長大,是媽媽們最基本的願望和最深切的期盼!

    嬰幼兒不論是醒著或是睡著,都需要妥善的照顧。除了於睡覺時發生猝死的案例時有所聞之外,更令人不敢想像的是午休時間若有意外發生,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會是怎樣的情形!全職的媽媽,若是聽到家人對他說:「孩子睡,你就跟著睡覺啊,可以休息很久!」這句話時,相信一定會令媽媽們感到委屈與不平!沒錯,或許哄孩子睡覺時,有機會小憩,但這片刻,孩子有任何動作一定會馬上驚醒,而且更多數的全職媽媽是利用孩子睡覺時,處理家事的。嬰幼中心或是幼兒園的教保人員也是,照顧嬰、幼兒入睡後,留在教室處理班務,同時看顧入睡中的寶貝們。午睡中,孩子咳嗽、嘔吐、起來上廁所,是常有的事;而醒著的孩子逗弄旁邊孩子的情況更是教保人員時時刻刻要防止發生的。這些操勞,是教保人員本職的工作,俗話說:「歡喜做,甘願受」,儘管責任重大,他們仍是選擇這項工作,跟著孩子的作息,陪伴他們、照顧他們,看著他們平安健康,成長茁壯,就感到無比的欣慰。

    然而,法令和現場實務需求卻出現極大的分岐,坐在辦公室的國教署、勞動部官員們,往往僅憑法規解釋就要現場教保員遵守法規,儘管身為教保員代表的幼教工會一再反應,仍是無法改變主管機關面對此事的做法,許多公幼僅有一或二位勞基法教保員,中午往往是無法真的離開教室休息的,孩子可能飯還沒吃完,或是還有幼兒在上廁所、刷牙,難道休息時間一到就要教保員馬上離開嗎?這顯然與現場執行情況不符。而孩子午休時段,潛藏許多危機是不爭的事實!您贊同家裡的寶貝在托育和教保機構中,午休時段減少照顧人力嗎?您安心嗎?依教育部106年7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68634號函指示,許多公立幼兒園,強迫依勞基法進用的教保員於幼兒午休時,離開教室至少30分鐘,只為了符合勞基法第35條的規定而罔顧幼兒的安全。

但是要符合這法條的規定,是有其他可以替代方案的,例如:

1.將中午休息時段納入工時,讓教保員好好做好照顧幼兒的工作又兼顧到勞動權益。

2.讓依勞基法進用的教保人員挪移休息時間

    這樣不僅合法,最重要的是將人為可能造成的缺憾降到最低!孩子的安危是國家大事。懇請教育部能面對現實,真正提出能解決事情的方案,正視這個問題。讓同樣身為媽媽的教保員們可以跟家長一起感受到「母親節快樂」具體的行動,而不是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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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幼教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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