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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應赴立法院國情報告 改變當前困境及盲點

2023/05/2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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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許家源/雙北報導】

有媒體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指出,若當選總統,可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卻遭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酸說「沒有國會經驗」,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曾提議馬前總統赴立院即問即答?

目前憲法及法律上,並無明確提到總統不能自願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或備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因此總統依個人意志,自願前往立法院並無不妥。

照片

前總統李登輝曾以「綜合答辯」回應國民大會提問,雖體制不同,但落實責任政治的民主精神,總統目前是「有權無責」的狀況,希望透過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落實三權分立、解決問題。柯建銘總召也曾提議馬前總統赴立院即問即答? 

依據1980年學者杜佛傑(Maurice Duverger)理論,半總統制必須符合三項條件:總統直選、總統有相當的實權,以及總理(行政院長或內閣)領導政府對國會負責,因此,我國憲政體制趨近混合半總統制。再依據中研院吳玉山院士說法,我國更趨近於「總統優越型的半總統制」,但會產生三大問題,第一是總統權力過大(如馬英九總統時期),第二是府會黨籍不一致時,形成僵局(如陳水扁總統時期),第三是總統與閣揆關係浮動性大,總統決策缺乏制度透明性,經常造成總統有權無責,但行政院長有責無權。

這20多年來,民主制衡失敗,造就當前的憲政困境及盲點。依據94年憲法增修條文,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發布緊急命令要10 日提交立法院追認,甚至能宣告解散立法院;另一方面,立法院可以提出總統罷免、彈劾案,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更直接規定,立法院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且在《立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第15條已經訂明立法院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合法性授權及方式。

就總統向國人報告國政的必要性來看,不僅體現公權力的透明度與對話性,還能讓公眾瞭解國家的現狀與未來方向。總統應根據國家形勢的需要,自願向立法院報告國情,也為台灣提供了創造新憲政慣例的機會。

延伸閱讀: 「有違憲政」就想糊弄?賴清德別逃避民意!-行腳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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