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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下的檢察官視國家法律為糞土!

2010/11/0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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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檢察官侯寬仁歷年偵辦起訴的重大案件,皆出現相當多當事人受盡訟累折磨後獲判無罪的冤案,例如李成祿違反證交法案有7人、周人參案中更超過30人、羅福助詐欺案與馬英九特別費等冤案。某報社論更直言「侯寬仁」辦案三部曲為:「充滿自信地率領媒體搜索押人」、「狂操證人取得污點證詞」與「滿城風雨中英雄式地求處嫌疑人重刑」。侯寬仁在接受監察院調查時承認太極門案件,並未對提供上訴之證據做確實調查,且發函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各道館斷水斷電亦未經上屬長官核准逕自發函,可見其行事權限已無限上崗,任何人他都不放在眼裡!如此作為高檢署仍認為其承辦過程並無不法、不當,法務部仍拖延不予懲處,因此侯寬仁樹立檢察官知法違法卻仍逍遙自在、升官發財的最佳典範,故今日所有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及無力感,是民主法治下最大的悲哀!侯寬仁對其所作所為未受到應有的懲處,無法讓人民相信司法!

流浪法庭30年中「第一銀行押匯弊案」三名被告原是國家計畫栽培、前途看好的銀行主管,卻被迫大半輩子漂流在司法洪流中30年,暗夜悲泣,等到法院宣判無罪確定時,三名被告變成七十多歲的老人。法律追殺老百姓無止無盡,為什麼司法人員就說,起訴後,法院開始審理,即沒有追訴時效的限制?監察院91年即做成調查報告,認定侯檢察官在偵辦太極門案時,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不就等同人民被起訴,被移送到法院審理一樣,只是偵查機關從地檢署變成監察院;審判機關從法院變成法務部,追訴時效不應該中斷嗎?然法務部蓄意拖了8年,至今還聲稱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人民無法理解,人民被迫在法院接受30年的調查審理,檢察官在法務部卻只要拖過10年就可以無罪脫身,難道中華民國的法律只提供違法官員最嚴密的官官相護嗎?!

葉耀鵬監察委員表示,監察權與司法權並列為五權之一,經過監察院調查結果移送法務部之案件,法務部僅能議處,無權重新調查,否則即破壞了五權分立制度。呂學樟立委在立法院質詢曾勇夫部長時表示:「監察院是一個憲政機關,是要求你們去究責議處,沒有要求你們法務部要去調查耶!」。立委邱毅則直斥「小夫部長」躲避責任,到底是誰在官官相護、包庇侯檢察官!

選賢與能不是讓人民聽口水戰,而是誰真正有能力落實司法改革解救所有苦難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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