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司法巨塔的檢察官
新竹地檢署要求檢察官走出「司法巨塔」,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到被害人家中探視,傾聽被害人家屬的心聲,當他們目睹到被害人家屬仍活在傷痛中,就自我期許「以後辦案會更謹慎,考慮請被害家屬參與偵查」,這種充分發揮同理心,有感同身受的感覺,讓司法改革往前邁向一大步。
過往檢察官辦案只在乎「起訴 不起訴」,久而久之檢察官就成了辦案的機器,真正能深入調查案情者幾希?也因為如此檢察官更是擴張自己的權力。有些恐龍檢察官會因當事人不配合其引導的筆錄,而當面摔卷宗、辱罵、威脅家人等等,造成當事人得恐懼不安,甚至噩夢連連。篡改筆錄也是這類檢察官常用的伎倆,「馬案」因侯檢竄改筆錄,這是最經典的;違反證據法則,這是造成冤案的罪魁禍首,這種違背良心的作法,怎不怕天譴呢?強行逼供,草菅人命,真不知江國慶案如何善了?
如果每個官員都能扮演聞聲救苦的觀世音菩薩,把受害者的痛當成是自己的痛,那種悲天憫人的心就會油然而生,能真正聽到、看到、感受到受害者的傷痛,就是真正走出司法巨塔,走入娑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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