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由和權益應被視為不可侵犯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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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Istock)
新制《菸害防制法》已於今年3月22日正式上路,並明文規範「納管加熱菸」並「禁止電子煙」。依據法條來看,加熱菸早就合法,但新法上路超過三個月,民眾至今在國內通路仍無法購買到加熱菸;若冒險從國外攜帶入境,一旦被海關查獲,物品會被沒收,還會被處以新台幣五萬到五百萬元的罰鍰,令加熱菸使用者抱怨連連。
我相信大眾都能理解,政府為了人民健康與社會福祉而對民眾做出某些政策和限制;然而,加熱菸與紙菸同樣為合法菸品,大眾應該擁有自主選擇權,若政府干預這種個人決定,無異於侵犯個人自由與權利,更可能削弱公民自主權。
事實上,政府的角色應該是保護人民權益,像是提供足夠的科學研究與論證,公開透明地向大眾傳遞相關的資訊,以增加公眾對加熱菸的認識,藉此讓人們能夠更好的判斷並作出選擇,而不是一昧的延宕合法上市。
此外,剝奪人們選擇加熱菸的權益可能帶來其他負面影響。舉例來說,若消費者遲遲無法取得加熱菸,他們會轉向水貨商購買,這會增加走私行為,並導致非法市場更加猖獗,還可能會增加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風險。因此,政府應該考慮到這些可能的後果,並盡快制定出全面而有效的政策。
總而言之,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公共秩序與福祉,以確保社會的平衡和穩定,若持續限制人民選擇加熱菸的權益,可能會超越其職責範疇,甚至侵犯個人自由。請政府依法論法,尊重個人自主權和選擇權,並透過平衡各方利益,確保社會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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