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有權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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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iStock)
眾所皆知,在今年以前,《菸害防制法》已十多年未修正,法案中眾多法條早已不合時宜,無法有效保護公共健康。最終,在各方努力之下,新版的《菸害防制法》於今年3月22日正式上路,將加熱菸列為菸品並合法納管。
然而,近期有大批民眾反映,新法上路已經三個多月,至今在國內的合法通路仍無法購買到加熱菸,許多使用者只能被迫回去抽「又臭又毒的紙菸」;若從國外攜帶加熱菸入境,一旦被海關查獲,除了物品會被沒收之外,還會被處以五萬元到五百萬元的罰鍰, 因此造成民怨四起。
此外,更有多位使用者抗議,明明紙菸與加熱菸同為合法菸品,為什麼紙菸的上架販售並無審查與收費機制,甚至隨處就可以用便宜的售價輕易取得;反觀加熱菸,合法的上市販賣卻受到重重阻礙,讓眾多消費者無法接受政府的做法。
儘管大眾理解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是以保護公共健康為出發點,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可以藉此延宕加熱菸的合法上市與剝奪民眾選擇加熱菸的機會。
政府的職責是維護公共秩序與福祉,執法時也需依法論法,既然加熱菸是合法菸品,基於尊重個人自由的價值,人民有權利在法律框架內根據個人需求和偏好做出適當的選擇,因此政府不應忽視大眾選擇加熱菸的權益。
事實上,若遲遲不讓加熱菸合法販售,只會增加走私行為與水貨交易,讓消費者的健康風險大幅增加。對此,政府應該加強監管,確保產品質量和消費者的安全,並制定相應且全面的政策,以防止假貨和不符標準的產品危害大眾健康。
人民的權利是社會進步和民主發展的基石,政府不應該一昧地限制大眾選擇加熱菸的權益,否則可能會侵犯到個人自由;相反地,政府應該堅持保障人民的選擇權和尊重個人自由的原則,讓成年吸菸者能自由選擇加熱菸,以確保社會平衡且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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