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獎勵金何其多
警察取締交通違規可以領獎勵金,去年全國交通違規罰款高達165億元,提撥給警察和交通助理員的獎勵金,一年高達3.91億。立委指責,按固定比例提撥交通違規執法獎勵金,就像在「分贓」,要求限期改善。
警察取締交通違規可以領獎勵金長期來一直遭到詬病,過去常有民意代表批評警察,為了拚獎金而躲在不明顯處開罰單。開車的朋友,最了解收到交通罰單的心痛,一個月區區幾萬的薪水族,不小心收到交通罰單,就像被剝一層皮一樣痛。
多年來稅務人員課稅錯誤百出,直接影響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已經是人民所詬病的事。財政部98年度各地區國稅局核發檢舉獎金共5千6百多萬,台北市國稅局占2千多萬,高居第一。
目前行政執行處因為有執行獎金,只要執行就有獎金可以拿,一般來講他們收到稅就提撥10%,所以每個人都拼命去追,拼命去拿,以致財政部認為不應該限制出境,但是行政執行處不願意放,出現政府部份同一案不同調的執行,讓民眾無所適從。
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本係職責所在,辦理本職工作卻領取額外獎金,檢舉制度成了民眾「借刀殺人」的手段與鬥爭工具,台北縣淡水地區租車業者因冒名生意對手檢舉他人違章建築,而被判刑。筆者奉勸政府廢除不公不義的獎金制度,減少民怨,當政府注重人民的人權,人民才會安居樂業。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