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老舊百姓蒙冤
臺灣稅法像老房子,老舊而破敗,漏洞百出,管線不通。名模林志玲補稅爭議在於林志玲定收入屬執業所得,而國稅局則視模特兒與公司為聘雇關係。過去模特兒工作性質較為單純,但如今,模特兒不止在舞台上走秀,也擴及電影演出、歌唱、代言、廣告……等,其工作內容與一般演藝人員相似。其執業性質因時俱改,國稅局依舊有稅法課稅是否符合現代情況?
立委賴士葆前日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遇到稅法上的爭議,財政部長官通常自己以「解釋令」、「解釋函」任意解釋稅法,賴稱之「霸王條款」。弄得課稅標準變來換去,因人設事,到現在為止,有7862條解釋函,其中1326條從68年以前使用到現在,69到78年有1933條,79年到88年的有2320條,換言之,10年前的解釋令超過百分之七十到現在還在用,目前只廢止43個。這些解釋令或函不但老舊而且寬嚴不一。
時代變遷快速,老舊稅法是否符合時代需求?近日財政部與國稅局最頭大的稅務案件應屬太極門稅案,太極門到底是怎樣的團體?2000年,立法院長王金平授旗的親善訪問團代表國家到雪梨奧運展演,成功進行國民外交,2001年獲第八屆世界團體武術總冠軍,到2010年為止,九度代表國家在國慶大典上展演……等,提倡愛與和平得到聯合國認同,並串連正面磁場能量讓世界牽起手來。看起來,國家對於太極門持肯定態度。但是,國稅局卻不斷開立巨額稅單,逼得太極門弟子即將失去練功的道館,不禁令人懷疑政府本身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其爭議點在於敬師禮解釋認定問題,太極門是古傳武術門派,透過拜師聯結師徒關係,如同古代道家創始者張陵在青城山上收徒,拜師者背五斗米上山拜師。此種傳統的師徒關係在現代卻面對法的解釋問題,財政機關不能接受師徒傳承的文化事實,無知於敬師禮贈與模式,強加認定是補習班收入為所得,而課以巨額稅款,造成太極門弟子多年來累積對於國稅局的不滿。
國稅局認定上無知的誤解而造成稅單爭議,可能不止一端,當環境不同,或者誤判時,為何不能理解客觀狀況,修正觀念,以符合事實需要?減少民怨與爭議?何必以國之威權逼百姓於更深之苦痛中?(文/蕭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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