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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子開發路遙遙

2010/12/0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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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社子島開發案已進入協調過程,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4條第1款之規定,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其因特殊情況者,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40%。

    社子島地區張姓居民表示,對於土地開發案,雖然樂觀其成,但是仍然相當擔憂,若政府依據此法令,指給予居民40%的抵價地補償,未來家中經濟恐無法負擔,不僅無法負擔回到社子島居住的差額,連興建時期的租屋都是莫大的問題。目前社子島居民仍在和台北市政府都市規劃局協議,當地里長表示,希望能用最大力量,突破這個法令的限制,讓社子島居民有個安心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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