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司改會成立15年來首次評鑑行政法院,透過22名學生、25名律師針對「法庭觀察」和「法院判決分析」觀察監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名法官開庭狀況,有少數法官對當事人態度惡劣、不耐煩,輕侮當事人,甚至有名法官在言行態度項目,被觀察員記錄的次數高達8次;也針對判決,分析判決理由是否與被告機關答辯理由相似度過高,90%以上相似度有20件,占總件數2.79%,相似度達70%的則占總件數8.25%,且以稅捐案件的法院判決理由及行政機關答辯理由相似度過高,質疑法官在採納兩造主張時不夠平衡,懷疑法官寫判決時有抄襲之嫌,喪失中立客觀立場。
筆者看過有些行政訴訟是冤案,人民被官員欺負,法官又偏坦行政機關,人民因此官司打輸了,動?連補帶罰要數倍的金額,多少人因此被逼走上絕路啊!人民無路可走才走上法院,如果連法院都無法還人民公道,人民向誰去喊冤?難道要官逼民反?非逼人民走上絕路不可嗎?
筆者認為每一件行政訴訟都攸關民眾的人性尊嚴與生命財產,所以每一個案子都應該被視為大案來處理,正如開刀房的病人,每個都是一條生命,每位醫生能不謹慎處理嗎?醫生如此,法官難道不用謹慎小心嗎?把每個案子的當事者當成是自己的親人朋友來處理嗎?即使只有一件判決是有瑕疪,難道就可以原諒這位法官嗎?那這件判決案的受到冤枉的相關人等是否只能說抱歉,因為法官一時誤查,因此請你委屈一下,接受這次的判決或你再提出上訴,來討回公道嗎?
今年民間發起「白玫瑰運動」,希望淘汰「恐龍法官」,不就是針對一件件的兒童性侵案嗎!筆者期盼無論是一般法院或行政法院,每一件的案件都不能誤判,亦即是對每位法官所審理的每件案子都要勿枉勿縱,司法人權才能真正落實並保障到每一位國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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