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黃牛條款,將真正終結藝文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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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牛,壟斷票源再以高價售出而從中獲利者,充斥在藝文環境中,舉凡熱門演唱會、運動賽事、戲劇音樂表演等,都能見到他們的蹤跡。藝文展演活動因疫情沈寂3年,在2022年終於解除口罩令等展演限制,國內、外知名藝人演唱會巡演不斷,發生多起黃牛哄抬票價情形,尤其以韓國人氣女團BLACKPINK在高雄舉辦的「BORN PINK」世界巡迴演唱會,搶票熱潮也再次引發民眾對黃牛票議題的關注,依網媒關鍵評論網分析二手票券平台後發現,二手票券平台中的BLACKPINK黃牛票有16.2%超過原價10倍,最高甚至可賣到410.7倍,引發各界關注並催生政府修法,杜絕炒作票券歪風。

  在過去仰賴《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針對「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最高新台幣1萬8千元罰鍰。對比轉賣票券高價利潤,不到2萬元的罰款對管制黃牛的效果有限。且經其他研究者分析,2018-2022年違反前述條例移送案件有36件,而裁罰僅有18件,兩個數量與黃牛猖獗的實際狀況不符,顯示該政策無法有效取締不法業者。

  面對上述黃牛猖獗現象與民間倡議,文化部邀集業界及消保團體等召開諮詢會議,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將防制黃牛相關條文納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並於2023年6月生效,加價轉賣、使用不法程式購票都將加重罰款及刑責,並將黃牛定義為:「加價轉售」者,以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均需處罰。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 售者,處以票面金額 10 倍至 50 倍罰鍰;另外以蒐集他人身分證號、隨機身分產生器、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的行為,則因係類似以詐欺方式干擾售票系統,因此處以 3 年 4 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從源頭阻斷黃牛票源。在立法後3個月,警方於新北市查獲首例以外掛程式搶票之黃牛案件,犯罪者於偵查時繳交於立法後犯罪所得27萬餘元,其餘刑責目前尚未得知。

  除了立法針對犯罪者嚴懲以遏止黃牛以外,文化部亦以補助手法,鼓勵藝文業者推動票券實名制。112年度文化部『鼓勵流行音樂現場演出實施票券實名制補助作業要點』訂定,流行音樂現場演出活動實施票券實名制之主辦單位或售票平台業者,得針對理票券實名制所支出之臨時人力費、設備租借費申請補助。針對一般民眾亦有鼓勵檢舉黃牛的補助辦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訂定,檢舉加價轉售黃牛,檢舉獎金最高可得新台幣10萬元;檢舉以不正方式購票之黃牛,檢舉獎金新台幣10萬元。

  綜上,立院雖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增列打擊黃牛條款,期盼能有效遏制哄抬票價情形,實際效果如何,還需時間檢驗。但該法只保障演唱會、音樂會等藝文票券,甚至補助要點僅補助「流行音樂現場演出」,2023年12月台北大巨蛋營運,僅半個月台北市查獲運動賽事黃牛就有117件119人,目前的黃牛條例似乎僅治標不治本,黃牛不死,只是將演唱會場轉移到運動會場,甚至到醫院搶掛號的醫療黃牛,警方目前只能用社維法裁罰,且各社交平台黃牛盛行,只要市場有需求,不法供應就會持續存在,且手法多元,認定違法也相當困難,還望政府採取更有效的政策,打擊整個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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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9.12.27

馬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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