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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8系列六】COP28觀察:第一天就撒錢 損失與損害籌得小額頭期款

2024/01/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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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第28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正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舉行。大會主席賈比爾(Sultan Al Jaber)是阿聯工業與科技部長,同時也是全球油氣產業,Adnoc能源公司的執行長,以及Masdar再生能源公司的創辦人。他的CEO身分與COP主席之間的分際,始終引發爭議。

一反往常,杜拜氣候大會在開幕的第一天,就丟出一記好球。為損失與損害基金籌集了約4億美金。關於「錢」的討論,氣候大會通常會拖延到最後幾天,但這次先馳得點,面對會議能否成功的巨大壓力,主辦國第一天就撒錢,說服出資國一起行動,充分展現出石油財富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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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8開幕首日,主席賈比爾宣布「損失與損害基金」的通過。圖片來源:UNclimatechange/Flickr(CC BY-NC-SA 2.0)

損失與損害基金設立歷程

一年以前,在埃及舉行的COP27大會達成「夏姆錫克行動計畫」(Sharm El-Sheikh Implementation Plan),其中最重要的突破是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發達國家支付費用給氣候脆弱的發展中國家,協助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這竭力得來的基金,當時還只是一個名詞,其運作細節如基金規模、補助資格、管理機構、查核機制等都還沒有確定。

 事實上,損失與損害的概念,早在1991年起草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時,就由小島國家聯盟(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AOSIS)率先發聲。1992年公約正式簽訂的內容,僅以「保險可以做為因應氣候負面影響的一種工具」一筆帶過。公約同時也明訂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工業發達國家應該負起歷史責任,帶頭減量。

 在冗長的氣候談判過程中,損失與損害曾經和氣候調適一併討論。直到2013年的COP19才正式納入體制,成立華沙國際機制 (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for Loss and Damage, WIM)作為專責工作小組。2015年,COP21巴黎氣候大會有了重大進展,直接寫入巴黎協定第8條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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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進入第二個星期之前,官方網站上承諾計時器的數字不斷更新,損失與損害的補助金額已經來到7億2600萬美元。圖片來源:擷取自COP28官網

基金規模有門道

細拆這4億美金,主辦國阿聯出資1億、歐盟2.5億(其中1億來自德國)、英國5100萬、日本1000萬、美國1750萬等。其中美國的作為立刻遭到批評,對照美國每年高達8167億的軍事預算,這簡直是杯水車薪。

發展中國家希望基金的規模能達到數十億美元。單就2022年巴基斯坦災情為例,暴雨所引發的洪水造成1/3國土淹沒,經濟損失和損害高達300億美元。依據《華盛頓郵報》的報導,到 2030年,發展中國家每年損失和損害的金額可能達到2900~5800億美元。

談判過程中,美國反覆強調出資的自願性,生怕掉進補償黑洞。而多數國家認為,目前所遭遇的損失與損害,並不包含在現有的減緩/調適補助機制之內。損失與損害的幅度,也與其溫室氣體排放的多寡無關,受害最深的國家通常是排放少,應變差,回復能力又最為脆弱的南方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國家。

COP28主席賈比爾在會談中表示,「這是一項歷史性的決議,非常符合COP28的基調:團結、行動、實踐(unite, act, deliver)。我們共同行動,迅速回應了損失與損害的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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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與損害基金是否能落實氣候正義,有賴各國「團結、行動、實踐」。圖片來源:UNclimatechange/Flickr(CC BY-NC-SA 2.0 DEED)

截至12月6日,大會進入第二個星期之前,官方網站上承諾計時器(Climate Finance: Commitment Counter)的數字不斷更新,損失與損害的補助金額已經來到7億2600萬美元。但對照每年平均約4000億的需求,這些錢還少於需求的0.2%,真的是微不足道。

世界銀行暫時代管基金四年

COP27結束後,公約秘書處成立了過渡委員會,專責討論基金的執行細項。此委員會特別關注南北競合的緊繃關係,刻意設計由10位已開發國家,14位發展中國家與小島國家代表共同組成。前後開過四次會議但未達成共識,最主要的癥結在於指定託管機構——美國青睞世界銀行,但發展中國家對此抱持強烈的保留態度。

世界銀行在評定資格標準的時候常常將發展中國家排除在外,其日常運作容易受到美國影響,發放的款項也不一定用在刀口上。過渡委員會加開會議的結果是:暫請世界銀行代管四年。

補助資格有眉角

遭遇損失和損害國家的脆弱性如何評估,是爭論的另一焦點。

從氣候談判集團的組成來看,中國和中東國家目前屬於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集團:「77國集團+中國」(G77+China)。但事實上,中國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也是全球第一的排放大戶。再從人均排放的角度來看,名列前茅的中東國家自然應該是出資國,而不是受助國。那中國到底能不能申請補助而成為受助國呢?

目前大會決定的補助資格,不以開發程度作為唯一準則,但必需是氣候特別脆弱 (particularly vulnerable)的國家。這種設計自然巧妙的迴避了中國,印度,巴西,南非等新興崛起的發展中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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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8會場外,群眾呼籲為損失與損害提供充足基金。圖片來源:UNclimatechange/Flickr(CC BY-NC-SA 2.0 DEED)

實現未來的頭期款

回顧COP27,最受推崇的場景來自談判延長時段,巴基斯坦氣候部長拉赫曼(Sherry Rehman)的現場呼籲。她慷慨激昂地指出,損失與損害基金不是作慈善,而是建構我們共同未來的頭期款、實現氣候正義的頭期款。

一年後,在COP28杜拜氣候大會的第一天,我們看見了小額頭期款的兌現。能不能夠成事,在於大筆頭期款是否接踵而來,確實支付,以政治決心化款項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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