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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坎昆協商談台灣與氣候變遷的衝擊

2010/12/2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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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2010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在墨西哥坎昆舉辦,台灣大學大氣系徐光蓉教授參與開會,她認為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也不會因此免於氣候變遷的衝擊,氣候變遷不僅止是個環境議題,早已經是國家長遠發展的關鍵。

作者: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召集人 徐光蓉
坎昆坐落於墨西哥灣南由尤卡堂半島尖端,在人類演進過程中占據非常關鍵的位置。巨大的恐龍曾是地球生物的主宰,6千7百萬年前一個來自外太空的巨大隕石在此處撞擊地球,衝撞產生的大量塵霾遮蔽太陽,突發的氣候改變導致70%以上生物飢寒而死,人的祖先能及時適應這麼急遽的改變得以延續,成為地球的主宰生物;人類之所以有今天,其實是拜過去自然氣候變遷所賜。今天,人類應該認真思考:是否會被自己創造的氣候改變所毀滅?
人類會被氣候改變毀滅?
1992年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成立,目的在穩定大氣中溫室效應氣體,如二氧化碳、甲烷等濃度,期望能避免「危險的」的人為活動改變氣候。
2007年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指出:全球增溫在1.5℃~2.5℃,10~15%物種滅絕;珊瑚白化;雨林物種消失可能從40%增加到80%;2.5度以上,全球生態體系超過15%會改變,20~30%物種滅絕;極區生態崩潰;珊瑚死亡;因為溫度上升導致森林逐漸死亡,從吸收變成碳的排放源。因此建議應該控制全球增溫不超過2℃,相當於大氣中總溫室效應氣體濃度在450ppm左右。
現在總溫室效應氣體濃度已約在440ppm,想要控制增溫在2度內,全球總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就應該在2015年以前達最高峰,之後還必須每年約減少4%。為了容許開發中國家尚有增量空間,以1990年CO2等的總排放量為基準,工業國排放應該在2020年前比基準減少25~40%;2050年前更減少至基準的8~90%。
增溫不應超過2℃
雖然還有部分人士認為氣候變遷是西方資本主義創造出的陰謀,但越來越多的人認為IPCC報告過於保守,要避免小島國家滅頂,增溫不應該超過1.5℃,相當於總溫室效應氣體濃度不超過350ppm-現在濃度已經超過許多!因此呼籲工業國在2020年排放應該比1990年少至少45%。
回歸到350ppm的要求是否「太超過」?僅僅5年前,人們還在討論是否應該穩定在550ppm;但越來越多證據使得多數政治領袖同意願景是:增溫不應超過2℃-大氣濃度不超過450ppm。
規範工業國的京都議定書即將於2012年底失效,國際爭辯的是2012之後該如何達到減量的「共同願景」:京都議定書中規範減量的工業國應否做更多?排放快速增加的開發中國家是否也應負擔部分減量責任?工業國應提供哪些具體措施協助開發中國家減量及適應?2007年峇里島會議時參與者認知問題的複雜,同意以兩年時間處理,於2009年哥本哈根大會產生具體結論。
根據峇里路徑圖(Bali Roadmap)哥本哈根會議應該產生具體結論,不僅是各種立場者拿出最後的衝刺的精神想盡辦法企圖影響結果,還有不少人希望能親眼目睹歷史性時刻的發生,種種因素使得參與者數目爆增,也引發未曾預期的困擾。由於不同利害者都盡全力施展,互不退讓,使得備受矚目的大會最後以三頁的《哥本哈根協議》草草收場。
坎昆會議達成的進展
《哥本哈根協議》是少數國家密室協商的結果,公布前未經大會正式討論,也沒有私下徵詢,這樣不透明的討論過程是否只關注到少數國家的利益而犧牲其他?只須「主要參與者」就可決定是否會成為未來國際協商的慣例?「協議」內容唯一具體事項是工業國協助開發中國家降低排放的財務援助:2010~2012年間300億美金快速啟動資金;2020年前每年共計1,000億美金。
其餘文字內容僅國際現實的陳述:承認增溫不得超過2℃;希望各國及全球排放最高點盡早達到,以及沒有約束力的減量承諾等。
坎昆會議承接去年高度期待的落空所造成嚴重無力感,因此沒有人認為此次會議可能完成峇里路徑圖要求的具體結論,但能否產生有些許進展,可以從下列幾項議題來看:
一、財務援助;是《哥本哈根協議》最具體的成果,是工業國對氣候變遷協商展現「誠意」,重建國際社會互信的重要指標。
目前2010~2012年間300億美金快速啟動資金,看似幾乎已有著落,只是來源是否真屬「額外」,尚待評估;2020年前每年1,000億美金,是來自碳交易手續費,各國預算,國際海、空運輸附加稅,還是其他可能?至於財務援助所成立的「綠色氣候基金」應該是依工業國期待由世界銀行管理,還是依開發中國家建議另設組織,歸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大會管轄?此外,也應建立優先順序,才可能適當地使用。
二、避免森林破壞產生CO2排放(REDD);雖然民間團體有不同聲音,這項議題早在去年大會前已達成共識,但在去年紛擾混亂過程中被忽略;今年的會前會中,雖然有代表提出異議,但此項議題仍是最可能做出具體結論的議題。
三、清潔發展機制;基本上各國都認為清潔發展機制對減量有幫助,應該延續;在行政方面:對認定過程,認定標準,行政成本,以及地理分布嚴重不均有意見。執行小組正提出對應的標準流程,建立基準等因應。產油國家強烈希望將碳的捕捉與封存(CCS)納入清潔發展機制;備受質疑的氫氟碳化物(HFC,破壞臭氧層的氟氯碳化物之替代品)銷毀計畫,因為確實可能產生弊端已經暫停此項之申請。
四、具體減量目標?去年最具爭議的議題,美國政府所提2020年排放比2005年減少17%,其實是較1990年排放僅少4%;這項目標比原先京都議定書要求減少7%的幅度還低;難以被國際社會接受。而今年美國國會改選,民主黨席次減少,使得歐巴馬政府更難提出比較具野心的目標;美國國會以開發中國家排放增加快速,單僅工業國減量效果有限,應要求開發中國家有意義的參與。
開發中國家紛紛以美國沒有擔負應有責任為前提,拒絕提出有意義的承諾。如果雙方沒有退讓,這「雞生蛋?蛋生雞?」的僵局可能還會持續。
台灣停留在坐而言階段
根據目前各國所提2020年減量目標,減量幅度比1990排放少14~19%,與IPCC建議25~40%減量仍有很大一段差距,估計全球增溫會在3~4℃,而越來越多極端天氣現象造成前所未有的衝擊,因此不僅源頭「減量」重要,如何積極發展如何因應氣候變遷,以降低可能產生的衝擊成為當務之急;因應不僅限於科學的研究,更需要將研究成果轉換在現實環境的水資源管理,國土規劃,產業政策,能源規劃,交通建設,建築規範等等。
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不因此國際社會會忽略台灣產生不少的CO2,也不會因此台灣可以免於氣候變遷的衝擊。政府雖然從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初始即注意這議題,10多年過去,不論是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的因應,基本上仍停留在坐而言階段,未曾認真起而行。
要知道,國際氣候變遷協商過程中波折連連,正顯示此問題涵蓋範圍廣泛與高度複雜性,不論是減量或因應都不可能一僦即成,愈晚起步能有的選擇愈有限,氣候變遷不僅止是個環境議題,早已經是國家長遠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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