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廢除監察院?
最近,國會改革和擴權的爭議波及監察院,監察院躺著也中槍。令人訝異的是,廢除監察院的主張,竟然會變成朝野共識!
民進黨向來主張三權分立,因為五權憲法是中國國民黨的神主牌。所以,民進黨主張廢除監察院,可以理解。中國國民黨國會黨鞭主張廢除監察院,或許是殺紅了眼,因為擴權法案侵犯到監察權和司法權。廢除監察權算是釜底抽薪之計。比較令人不解的是,對外代表中國國民黨的黨主席,竟然主張凍結監察院預算,立刻讓監察院失能,企圖把黨的神主牌搬去靈骨塔存放!
傳統以來,監察院都被視為是沒有牙齒的老虎,甚至是阻礙國家進步的絆腳石。本來,監察院只能彈劾和糾正,沒有處罰權。說實在的,政治人物應該是沒人在怕。1985年臺北十信案爆發,引發全國性金融風暴。隨後,政府成立經革會進行檢討。當時,金融界對監察院所屬的審計部,就有很多的怨言。在那個年代,公營行庫是臺灣金融體系的主流,民營銀行無足輕重。審計部將公營行庫的放款呆帳視為公帑,強迫公營行庫必須議處失職人員,才能核銷呆帳。導致每一家公營行庫資產,虛列了大量的其實已經收不回來的放款資產。
然而,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實施以後,豬羊變色了。陽光開始照進政治人物家庭裡面。每次選舉,政治人物財產發生什麼異動?有沒有搭違建或炒房地產?都會被攤在陽光下。雖然財產申報受理單位,部份被分散到中選會和政風單位,但監察院的檔案最完整。既然擋人財路,監察院成為政治人物眾矢之的,也就不太令人感到意外了!
英國是間接民主式代議政治的典型。世襲的王室為國家領導人(Head of State)。理論上,對於違憲的法案,王室有拒絕簽名的權力。因為,王室負有守護國家憲法的義務。然而,王室拒簽國會通過的法案,史無前例。或許,英國的國會分為兩院,本身就有相互制衡的效果。其次,在內閣出現空窗期時,王室擁有一些暫時性授權,以維持政府的運作。內閣首相則是政府領導人(Head of Government)。如果將國會比擬為企業組織的董事會,內閣就是常董會,首相是CEO。首相由執政黨黨主席擔任。一旦失去黨主席資格,首相位置立即不保。
美國算是改良式的代議政治。總統身兼國家領導人和政府領導人。國會扮演監督者角色,因此,總統與國會地位是平行的。此外,由於國會是兩院制,因此,不討論就火速通過爭議性法案,不讓社會各界表達意見的機會降低。加上有期中選舉制度,選舉空窗期也縮短了。每兩年就會有全國性選舉,選民可以回復「頭家」的身份,被政治人物欺負的機會,相對降低了。
孫文提倡直接民主制,主張以選舉、罷免、創制、複決4個政權,去管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5個治權。但對國家領導人和政府領導人的安排,沒有著墨。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和增修條文的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同時也是政府的實質領導人,因為,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毋須立法院同意。由上可知,臺灣的憲政體制,比較類似美國的總統制。甚至,總統的地位還要崇高一些,因為,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臺灣目前的僵局,非常難解。即使大法官作出釋憲,無論結果如何,在野黨必然仍會繼續運用他們的人數優勢,壓迫總統和其他的4個治權,讓政府停擺,直到罷免戰結束。
既然最後都必須訴諸直接民權,與其讓國家社會陷入罷免混戰,將來,不如修改遊戲規則,讓比賽有秩序一點。或許可以修改憲法第44條規定,一旦總統召集相關院長協商不成,得將爭議法案或政策,交付公民複決,或解散立法院,重新徵求最新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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