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看見犯罪行為,不去處理,就是瀆職。但是,法官發現作偽證,為什麼可以默不作聲,甚至還幫忙圓謊?
其次,法院審理還有一個結構性的問題。現在電腦技術已經逐漸進入AI時代,用語音辨識作出逐字稿並非難事,錄音、錄影更是輕而易舉。但是,我們的法院開庭,卻還要大家不斷停下來,等法官唸給書記官打筆錄。這樣,除了浪費開庭時間之外,也變成一個大漏洞,給承審法官很大的操弄空間。
接續上一篇報導「有人聽過用臺語罵人『不要臉的髒東西』嗎?」。穿綠衣服的甲○○的案件在2023年8月15日開庭,由蕭淳元法官主持。向宜蘭地院調閱開庭錄音檔,花時間下去轉成逐字稿,就可以找出許多的審理不公事實。例如,當日開庭,甲○○一直要求法官問證人:「她拿了什麼工具去做這些打掃的工作?」蕭法官不但不處理,還告訴證人:「妳不用回應她…」。以下就是相關的對答片斷:
甲○○:法座,還有她的那個工具?她拿了什麼工具去做這些打掃的工作?
蕭法官:我們認為沒有必要…
證人:不是啊!齁(嘆氣聲)!
蕭法官:…沒有必要的問題,我們就不會問齁。
證人:齁!
蕭法官:有問題,我就會問。
甲○○:有問題,有問題,那個牽涉到她的那個…後續…
蕭法官:把那天的那個稍微過程講一下,就是說…
證人:因為我早上8點要上班。然後我早上,我要先簽名,簽完名後,我就下去了。然後下去,…
甲○○:妳慢一點…
證人:然後下去,下去以後,要掃地、拖地。那我當然是有看到。那妳問這些問題,我覺得很奇怪耶(口氣很兇)。
蕭法官:稍等一下,妳不用回應她。現在問問題的是我。
證人:好
蕭法官:回答我就好了。
蕭法官:沒有關係的問題,不可以問齁
證人:好。
蕭法官:我只問有關係的。
證人:好。
後來,甲○○急了,乾脆挑明講:「…她的工具車,是一座,是一個清潔工作車,足大隻(臺語),不可能說她在打掃時,我們都沒人看見。也不可能說她要走的時候,忽然間整個都不見了」。
蕭法官也很乾脆,直接宣佈:「…我們辯論到此為止齁」。
不用說,判決書(112年度宜小字第198號)看不到有任何清潔工作車的字眼。以上那一大斷問答,在「言詞辯論筆錄」上也無影無蹤。
上訴到二審,甲○○特別附上一張證人在辦公室外面的地下室大廳打掃的相片作為證據。宜蘭地院的第二審合議庭判決書(112年度小上字第16號) 卻寫:
上訴人於本院再抗辯證人陳○○如有於附表編號1所示時、地在現場,應有其清潔工作車之監視器畫面,請本院依法命被上訴人提出前開時、地之完整監視器錄影等語,核屬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
另外,二審判決書還加碼一段非常有爭議性的法律見解:
…小額事件中所謂違背法令,並不包含認定事實錯誤、取捨證據不當或就當事人提出之事實或證據疏於調查或漏未斟酌之判決不備理由情形。
照宜蘭地院這種見解,法官高興怎麼判,就可以怎麼判,根本毋須調查證據。
甲○○的案件,雖然屬於人格權的訴訟,卻適用財產權訴訟的小額程序。在「不誠實的人適合當法官嗎?」那篇報導,戊○○○被提告罵原告「妳是什麼東西」。因為求償金額是2百萬元,所以可以上訴到臺灣高院。甲○○的案件的求償金額只有10萬元,連再審案件都在宜蘭地院審理。合議庭的審判長就是始作俑者張軒豪法官,結果(113年度再微字第1號)可想而知!
對於原告是宜蘭地院退休員工的質疑,宜蘭地院從頭到尾裝死不回應。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