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瑠公圳水圳頭不到100公尺的地方,世居於此的蔡氏家族,在2012年忽然成為佔用土地的被告。
幾經多年訴訟,屋主賴碧珍小姐三審敗訴,將被迫遷離。
然而這個過程與內容上出現的不正義,引起公民團體不服,發動聲援。
徐世榮教授:
「80年的房子竟然一點權利都沒有,這是讓人家匪夷所思的地方。」
屋主賴碧珍小姐的外祖父蔡金木先生,在日治時期受託維護瑠公圳的圳道邊坡,而居住於此。當時的瑠公圳水利組合與蔡先生或許有某種約定,而讓蔡家房子蓋在鄰圳的土地上。
屋主賴碧珍小姐:
「他也沒付薪水,那你就住在這邊,所以是其實是有一種對價關係存在。」
2006年,瑠公圳的風華再現整治工程說明會上,水利會代表仍公開說明,圳邊土地不租也不賣,而將瑠公圳土地上的所有違建拆除,唯獨蔡家老宅完整留下來。因為這個老宅是合法房屋,也早在民國42年便有繳納房屋稅的記錄。
蔡家也曾在1965年起,幾度向瑠公農田水利會提出申購土地。所得到的回覆皆是因屬機關用地,歉難照辦,予以拒絕。
屋主賴碧珍小姐:
「幾次就是機關用地歉難照辦,連我自己去打電話進去問,他說我們土地是不租也不賣。」
怎料,瑠公圳風華再現工程完工後的2011年12月,瑠公圳農田水利會便將蔡家所住的土地公開標售。
12月2日公告,公告期10天一結束,13日隨即開標。得標的是唯一的投標人,一位李姓建商以每坪67萬多標得。然後,建商開始向屋主蔡金木先生的外孫女,賴碧珍小姐提告,要求拆屋還地。
「其實充滿就是很多離奇的部分啊。」
這個長期住在近80年的合法使用人,得不到優先購買權,也是一個令人質疑的地方。而瑠公管理處卻表示,瑠公農田水利會並沒有優先購買權之規定。他們原本就是聲稱不租不賣,當然不會有這種規定。
另一個弔詭的是,水利會以「無人使用之土地」將老宅所在之土地進行出售作業,使程序直接跳過屋主。
導覽何文賢老師:
「但是就法律上來講,又有他的根據。」
陷入困境的賴碧珍小姐所展開的一切行政救濟,都無法獲得有效協助。
2024年 本案由熱心律師協助,再向憲法法庭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規規範審查,至今尚未作出最終裁定。
原本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要在2024年11月21日拆除老宅。但在許多公民團體的大力關切與聲援之下,目前獲得暫緩拆除。
聲援學生台大孫語謙:
「然後希望大家還是可以,就是儘量越多人來關注這些事情,因為這個法律的爭議,還有這個土地迫遷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的。」
徐世榮教授:
「也盼請政府要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等相關的規範,來檢討目前的民法也好,我們的土地法。我們希望透過賴女士他們家的這樣的個案,讓大家來重視這是一個基本人權的課題。」
雖然狀況暫時獲得保留,但是有關居住正義以及保障弱勢的救濟之道,仍是我們這個社會需要繼續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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