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聞局公聽會不准攝影荒謬至極 好奇寶寶僅能告官
原標題:臺灣新聞局公聽會荒謬至極 好奇寶寶僅能告官不准攝影 2011-04-25
好奇寶寶要告新聞局公聽會不准攝影,及其他相關事宜,這是之前寫的告官內容,但是律師告知還是要聚焦在不准攝影上,訴願狀已經遞出。 好奇寶寶不懂法律,僅將之前的文章報導上來,一抒心中的不平臺灣新聞局公聽會荒謬至極,但法理上只能告不能攝影一項,臺灣已經三屆總統是法律出身,依法行政四字依然叫的響亮,但實際上法律千瘡百孔,總統大人不知嗎?我們小老百姓,能將這樣的荒謬告上官府嗎?答案居然是不行,這是怎樣一個好個「依法行政」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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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公聽會不准攝影,好奇寶寶希望官司打輸
這個政府到底是不是民主的實質,還是披著毛皮的專制戒嚴本質?
我要用行政訴訟,來探討這個根本的疑問!!!請政府提出反證,讓我認同政府實質上是民主的,讓我官司打輸了的開心,而不要打贏了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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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當初參加新聞局公聽會是公民記者謝明海我暱稱其為謝老爹的緣起,我看到報名表上寫著場地有限僅30名民眾可以參加,心中引起很多疑惑。我想公聽會為何要限制人數,不是有更多人要參與公共事務要鼓勵嗎?而且事前要寫出書面意見,更讓我申請疑竇。為了這樣的原因,我打算參加這個公聽會,看看政府在這方面在變什麼把戲?
所以我報名參加,但是並沒有寫出我的企圖,似乎是以退休人士的名義參加,因為報名是線上報名,當時沒有留下紀錄,記得是寫意見還在醞釀中。。。企圖闖關,得到可以參加的回復。細節記不清楚了。
記得當時在公聽會場,所有參與人士都點名發言後,沒有點到我,我似乎是自己舉手要求發言的。要再聽當天的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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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我很早就到現場,記得是以民眾身份參加,因為我想要發言,我帶著蒐集來的資料(另附),有點兒上戰場的心情趕赴新聞局公聽會現場。到了現場到的人不多,僅三、五位,似乎是政府單位派出來的人員,讓我心理上固實了當初產生的疑惑,新聞局只是要走完法定程序,並未要真正聽取民眾的意見,我認為現在政府普遍存在著走完法定程序,並未真正落實民主機制,我要告政府假借民主之名,行專制之實,而公民記者好奇寶寶被強制執行,不准攝影,正是這樣的具體表現:
從一開始新聞局說會場狹窄僅有 30個名額,又要事先寫意見給主辦單位,就讓好奇的寶寶我嗅到政府的古怪心態,讓我產生疑問,浮出到腦袋瓜上,到現場又具體產生更多疑問:政府單位已經佔去了多少名額,還有多少是留給普通關心的民眾?我想要向已經到場的人員借開會通知,但終究沒有說出口。但我看到開會通知上密密麻麻的參與單位。我想知道究竟開會通知上的人,到底是新聞局邀請來官派的人士,做此公聽會的人頭背書呢?還是真的是通知到實質上關心此事件的民眾要聽他們的意見?從整個開會的過程,我得出結論是新聞局沒有真心要聽取民眾對此修法內容的意見,只是要走完程序,達到法定的規範,走他們要走修法的既定方向與條文。
當天會議還沒開始,就有工作人員在勸說記者不要攝影,但他們沒有對著我來,大概是認為我的攝影機太小,不會造成威脅。但在會議開始後,就。。。
寶寶決定告官,從當初僅是為了自由採訪攝影的面向,走向更關鍵的問題:
這個政府到底是不是民主的實質,還是披著毛皮的專制戒嚴本質?
我要用行政訴訟,來探討這個根本的疑問!!!請政府提出反證,讓我認同政府實質上是民主的,讓我官司打輸了的開心,而不要打贏了哭泣!
具體事證
3. 到底新聞局已經在30個名額中安插了多少官派的單位?
4. 新聞局如果認為有很多民眾要參加?為何不找更大的場地,讓願意參與的民眾都可以有機會表達意見?公民參與政府攸關民眾事務會異的場地問題在1/27國光石化專家小組審議會議上,好奇寶寶也現場記錄到場地狹窄造成民眾不滿的基本性問題,也想藉此機會凸顯政府系統性問題,沒有真正尊重到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力與參與的便利性。國光石化如果真有廣大民眾的關心,是否應該租借能容納的場地,讓民眾充分的參與?
5. 好奇寶寶參加環境教育法,在政大公企中心舉行,新聞局有沒有因為場地問題試圖尋找更大的場地,以容納參加者的意見?是否找場地上有實質的困難?
6. 新聞局發出通知邀請政府單位及特定人士參加的日期與通知相關民眾的日期是否相同?為何政府單位人馬,可以從容參加,而民眾在開會的發言上反應說很晚才接到開會通知?關鍵的公視修法利害人為何會對開會通知有反彈意見?新聞局有沒有真正用心在蒐集關心民眾的意見?
7. 新聞局邀請的專家學者對公視法的修法,立場是否公正?在邀請時是否有適切的篩選,對公視法的修法是否能具備代表性?是否平日就是關心公共電視法且學有見地的學者專家?新聞局是否有利益迴避的考慮,以免偏頗修法方向?
8. 不解新聞局為何會找廣告系的學者來談公視法修法?正當性在哪裡?
9. 當天邀請來的專家學者是否真正發言鏗鏘有力不偏不倚,符合公聽會大家對專家學者期望?符合新聞局找專家學者與會的期望?
10. 為何新聞局開公聽會沒有做成書面紀錄?好奇寶寶發言請教公聽會會不會有會議記錄,有人回應說(要在聽影音,聽聽看是誰在發言)不會做成記錄,而且第一次公聽會也沒有會議紀錄。請問沒有書面紀錄,沒有影音紀錄,將來以何為本,說公聽會結論為何?形成的共識又是誰的共識?
11. 聽說公視法修法的第一次公聽會更有爭議,參加人數更少,更不具代表性,事實是怎樣的情形?因為沒有紀錄無法知道事實的真相。不知道底有那些人參加,說的些什麼?有怎樣的共識產生?為何主辦單位以第一次公聽會開放攝影造成困擾為由,不准第二次公聽會的攝影?其間發生了什麼不為人知的事情?在台灣的新聞版面上有出線,讓臺灣民眾知道這樣一個關乎全民公共電視法修法,有關民眾知的權利的法律修法情形,發生了怎樣的新聞事件嗎?這難道不是一個關乎全民的新聞嗎?
12. 新聞局開公聽會是個很重要的事情,有沒有通知媒體請他們來採訪呢?新聞局應該知道如果不發採訪通知,媒體並不會知道有此新聞?
12. 為何在媒體曝光不足的情況下,不准公民記者攝影?
13. 為何要動用公權力強力阻擾公民記者,希望將此事件讓民眾知道的權力?
14. 警察依怎樣的法律限制民眾的自由,難道不應先告知民眾犯了什麼法,然後告知為何要強制執行?
15. 警察是依法行政,還是依照政府開會官員的意志施政?
16. 當天警察甚至要刪除記者攝影機內的檔案,這是怎樣的政府?政府官員不是為民眾服務的?這與集權國家何異?政府官員不是公僕嗎?這樣對待頭家嗎?
17. 民間團體在次日立法院召開了同樣議題的公聽會?他們對官方公聽會有怎樣的疑慮?官方的公聽會為何不能取信與民?
18. 民間同樣議題的公聽會和新聞局舉辦的實質差異為何?對修法方向是否有改變?
19. 為何主席不主持會議,由廣電處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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