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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與家庭

2011/02/23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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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小鬼」,民國85年後的出產物,下課後被硬塞在狹小的教室、毫無目標可言的補習班中,他們的磁場無時不透露出「我不知道我要做什麼,反正就是這也不想做那也不想做,所以老師你最好也什麼都不要做」的訊息。

  那天從補習班下課後,拖著疲倦不已的身軀跟朋友相約漢堡王吃宵夜;從皮夾中掏出上週從報紙上剪下的優惠券,配套看來琳瑯滿目充滿誘惑的,卻怎樣都無法引起食慾,最後我們只點了兩杯咖啡。

  「上輩子殺人放火的,這輩子才會當國文老師。」朋友的好友─同時是位國中國文老師─這麼說過。

  「那我想我上輩子應該還沒有到萬惡不赦,這輩子還有機會不用改到那些小鬼的作文或週記。」我這麼說,一面帶著自我安慰的意圖。

  記得我去面試教學時,班主任跟我說:「你的教學方式,我完全不干涉!但是你要想辦法跟學生到鼎(相處)、還有改變他們的學習態度!」

  這句話我當時雖聽不明白,但也十分擔心,於是找了班上唯一的小女孩來問問先前一個老師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情而離開這裡?她帶著一臉無辜卻有點輕蔑的表情喀喀笑著說:「之前的老師是被氣走的啊!因為她每次都寫一大推筆記要我們抄,休息時間到了還不下課,所以某某人跟某某人就故意轉快教室的時鐘,還設定手錶的鬧鐘,時間到了就一直響不停,後來大家還直接收書包發呆準備走人!老師就起笑了啊!拜託,那老師有病好不好,每次都在那邊鬼叫說她再也不要來教我們了,結果下次還不是一樣來了!」

  這位被氣走的前輩,是北一女退下來的國文老師。

  幾個月後,耐心熱情精力都被消磨殆盡,這群「小鬼」,民國85年後的出產物,下課後被硬塞在狹小的教室、毫無目標可言的補習班中,資優生完全不需要你教,成績滿江紅的你也教不起來,完全是另外一種M型化。

  在被我嚴格要求至少上課時不可以打牌,我說話時他們說話不可以比我大聲後,他們大致上就是呈現一片死寂;趴在桌上倒成一片,或者,用耳機接著手機聽音樂仰頭看天花板。他們的磁場無時不透露出「我不知道我要做什麼,反正就是這也不想做那也不想做,所以老師你最好也什麼都不要做」的訊息。

  我忍不住停止了我的課程,坐下來問他們:「你們有想過以後要唸什麼科系或做什麼工作嗎?」

  他們歪著頭,不發一語,愛耍嘴皮子的一個回了我一句:「什麼都不想,前途就是一片黑暗!」隨即全班大笑了起來。

  我接著問:「職業電競聯賽呢?你們這麼愛打電動,沒有想過靠打電動來賺錢嗎?」

  「哇靠!老師你知道職業電競喔!那很酷耶!但是太難了啦!」這個嘴皮很溜的小鬼,在上我的第一堂課時,問完我所有身家背景,包括我現在在攻讀法律碩士此事後,直接提出問題:「老師,那可以教我們怎麼洗錢嗎?」

  我皮笑肉不笑的回答他:「趕快長大,去選總統。」

  這個話題的迴響之大讓我忍不住撥用了原本應該複習國文的時間,多講了刑法、洗錢防制法跟貪污治罪條例的一些架構給他們聽,並順著他們的意,講解了總統與五院和中央正體及地方自治的概念,那剛好是他們那次學校段考的公民科範圍,他們看來十分滿意。

  但這件事情,後來被班主任指正。我也因此知道,原來每間教室裡都裝有「具錄音功能之攝影機」。

  毋論隱私與否了,這連講學及言論自由都毀滅於無形。

  接下來的日子,我按表操課,盡可能讓小鬼們保持著坐在座位上不動達半個小時;聽來可怕,但原來要他們集中注意力坐著半個小時的時間,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一次兩次三次月考成績都出來了,學期也結束了;我看著名列前矛的與平躺谷底的並肩而坐在教室的某個角落,突然想起了一開始班主任所說的「改變學習態度」,而莫名地憤怒了起來。我只領時薪兩百元,沒有勞健保,沒有薪資轉帳證明,一週上課三小時,同時教國中一年級及二年級的國文科,偶爾兼代課英文科;我堅持在這塊原本應該在家庭內發展的基模中不作為,或者,請辭退我。

  學校教育的功能呢?家庭支持的功能呢?為什麼這些事情竟然最後是被丟到了補習班來?因為我們似乎不受教師評議委員會的管轄,所以我們可以體罰學生,藉此教導小鬼們什麼叫做對的以及不對的事情嗎?主任囑咐我兇一點,可以罵人可以打人可以盡量管教,這些學校老師做不了的事情我們都可以做!

  「這不是親權行使的範圍嗎?」我如此在心中驚嘆地吶喊卻沒有回嘴,也沒有試圖告知,關於傷害、公然侮辱,或者毀謗,補習班的老師們,你們知道這些罪章都可以適用在我們身上嗎?法律什麼都不能做,也很可能什麼都可以改變,問題在於我們不做。

  起碼以我─一個七年級前段班─的角度來回想,儘管我歷經了八年教改的動盪期,我所受的教育仍是十分嚴謹的(雖然不必然正確),並且,儘管成長過程中我的母親是職業婦女,道德教育卻是從小根深蒂固地堅植成長的,所有的社會氛圍是內在歸因的、是自我負責的,而不是泛政治化的外在歸因取向。一個老師為什麼一定要對兩位(或以上)的家長負起課業以外的教示責任呢?又是誰把「服務業精神」任意過展到各個專業領域中的呢?

  為什麼拾金不昧的獎勵會被規定進民法物權編裡?因為我們早就不覺得撿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該還給任何人了,所以法律定出獎勵希望對「歸還」的行為掛勾出「誘因」;但我們看到的卻是這些歸還者受到多麼沉重的譴責。這種時候,有誰去檢討過立法者用意嗎?或者說得更直白一些,有誰去想過自己為什麼要把票投給小學都沒畢業的田僑仔,讓他們去當立法委員,訂出了你一點也不認同的法律呢?

  「好吧,那你們希望我怎麼上課?複習學校老師教過的東西,還是上些你們從沒看過的有趣東西?」我心理盤算著的,也許是印個鬥毆事件的判決書或者地獄遊記給他們看,除了告訴他們壞事不可做外,順便教教論說文跟記敘文遊記體。

  「老師你自己也是學生吧!你應該知道學生的心情吧?」國一帶頭的女孩這麼說。

  「對啊,我希望我可以永遠都不要上課了。」但我說的是希望永遠都不要來幫你們上課了。

  「你真是我們在這裡遇過最好的老師了!求求你到我們畢業前你都不要走!」群聲歡呼,我僅微笑而嘆息,原來受愛戴也有這樣一種無奈的表現形式。

  「朽木還有機會當材燒,爛泥則是連糊牆都辦不到了。」喝咖啡時,我如此解釋我的疲倦;以及我竟然還是沒有被辭退的兩難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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