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發展有成 德國如何做到?
圖/2010年10月10日,350.org在柏林布蘭登堡門前要求能源能轉型成綠電,棄絕核電和煤炭。(照片來自Flickr用戶350.org,依據創用CC BY-NC-SA 2.0授權使用)
文/謝雯凱(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氣候與能源計畫專員)
今年上半年,德國由再生能源所產生的電力,首度突破20%。這項卓越的成績,已經超越原本設定2020年達到18%的比例,而德國希望在2050年之前,再生能源可提供全國60%的電力與80%的能源,這個目標也指日可待。環保署長洛特根(Norbert Röttgen)對此表示,由此趨勢可見投資在綠電具有保障,再生能源穩定且持續成長,民眾高度支持,德國的能源公司因而在全球具有領導地位。
饋電機制─再生能源發展利器
而促使德國能在綠電上獲得卓越成績的武器,不能不提到饋電機制(Feed-in Tariff, FIT)。這項政策工具專門設計用來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它創始於美國,德國在1991年引入,並在2000年《再生能源法》進一步優化實施,風力、光電、地熱等再生能源所產生的電力,政府以較發電成本高,且長期固定的價格購回,放入公共電網中。此舉獲得極大的成功,目前包括印度、英國、法國與台灣,共有50多國採用FIT制度。
為了深入瞭解德國再生能源發展的現況,以及FIT制度可否妥善應用於台灣,環保署與台灣經濟研究院於9月28日舉辦一場「德國再生能源發展與饋網電價機制趨勢研討會」,希望找出台灣再生能源政策可以學習之處。
德國能源顧問公司IFOK GmbH 再生能源部主任亞克柏思(Dr. David Jacobs)分析台灣與德國政策的殊異,認為台灣廠商申請過程冗長,亦必須競逐政府每年容許的額度,且收購電價每年調整,讓再生能源的投資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提升了推動上的障礙。德國想要從事再生能源的業者目前免簽約、政府沒有購電上限制度、遞減費率每4年審議一次、強制輸配電業企業回購綠電,這諸多的措施均透明公開,所以能獲得民眾信賴,持續投資。他強調,若不透過饋網電價,取得經濟上的誘因,再生能源難以大規模應用。
博智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孔榮(Raoul Kubitschek)則介紹德國再生能源發展成績單。德國是全球太陽能的主要市場,再生能源技術出口國,在光電、風力與生質能均名列前矛。2007年,再生能源產業占GDP的8%,而在2010年為德國創造37萬就業人口,超過煤炭產業的從業人數。
德國經驗─穩定政策與民眾的信賴
孔榮列舉德國經驗中可資學習的要點,首先要對於氣候變遷和資源缺乏的體認,而法律架構與持續性的政策是關鍵,保障價格與投資則至關重要。再者,市場的需求可以促進產業改變,而政策決定亦需要和各方利害關係者坐下來一起討論。最後則是政治意願。
台經院楊豐碩所長對照台、德兩國再生能源法令,表示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當前尚有一些挑戰,包括土地面積有限、再生能源發電不穩,無法成為基礎負載電力、台灣是島嶼,無法和鄰國互聯電網、以及長久未調漲的低廉電價。他並說明台灣目前可以學習的德國經驗,例如費率切勿年年審議,造成投資者卻步。此外,也應對再生能資源進行通盤研究,並且系統性監控與追蹤再生能源發展,提出進度報告,並提供再生能源業者擁有更多元化取得資金的管道。
亞克柏思在簡報中特別提及一份2011年7月進行的民調,其顯示有54%的德國民眾認同推廣再生能源,另有25%的民眾認為還要再加碼。未來理事會(World Future Council, WFC)的氣候能源部主任舒里格(Stefan Schurig)亦在會中表示,由於民眾對氣候變遷與核電安全存有威脅感,所展現的民意壓力也是迫使德國能源轉型的動力。這意味著,要敦促政府加速發展再生能源,有賴台灣民眾拿出集體意志,共同參與政策,在未來能夠購買或投資綠電,以行動促成能源轉型。
【參考資料】
Federal Environment Minister Röttgen: 20 percent renewable energies are a great success
【延伸閱讀】
《亞洲亟需發展再生能源》邱育慈 5-July-11 低碳生活部落格
《德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機制探討》馬公勉 Feb-11 能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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