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曾有被害人張某向徐嫌借款,因無工作而無法支付利息,在電話中遭徐嫌以三字經辱罵,且當面恐嚇被害人說:「如不繳利息的話會帶兄弟到借款人家中搗亂,並對其家人不利及對附近鄰居撒冥紙」,惟被害人張某仍無法還款,而遭徐嫌率人毆打,再由徐嫌強行介紹借款人至酒店擔任少爺工作賺錢,按時來交付利息,為防止找不到借款人,徐嫌並將自己住宅以每月新臺幣3000元租給借款人居住。
案經嘉義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偵查發現情報屬實,乃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由偵二隊隊長羅坤榮率員於9日下午在徐嫌嘉義市東區文雅街大樓住處內執行搜索,當場查扣徐嫌經營地下錢莊之手機、本票、銀行存款簿、提款卡及借款人資料一批等證物,乃帶案據以偵辦。
偵二隊隊長羅坤榮表示,經警方調查自稱「徐大哥」之徐嫌坦承確實自97年2月間起開始經營地下錢莊,他係以刊登廣告方式供借款人來電借錢,採小額放款方式,金額由一萬元至六萬元不等,利息係以月息20分計算,並將他的房子租給借款人張某,且曾與借款人發生肢體衝突,但大部分均以軟式方式催討債務,將告示紙條貼在借款人住處前,希望借款人能按時繳交利息,徐嫌坦承經營地下錢莊之事實,全案將犯嫌徐嫌依涉嫌違反刑法重利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指出,地下錢莊是吸血牟利的惡鬼,呼籲民眾,缺錢勿向地下錢莊借款,當心財務缺口越補越大洞,會遭龐大的利息逼得走投無路,還連累親友遭討債集團恐嚇、騷擾,如有發現向地下錢莊借款或遭到逼討債務者,更應秉持正義感,勇敢向警方舉發,讓警方逮捕他們,以免遭到同樣迫害。
圖說:警方查扣手機、本票、銀行存款簿、提款卡及借款人資料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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