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疑義585】「房客台糖公司」地租漲不停,「二林承租戶」很不滿!
本案縱係基地租賃,也不得解釋為「原基地租賃期間,至房屋不堪使用時為止」,而且因已逾二十年,原基地租賃也因屆滿而消滅,承租人即因租金調漲而不另訂新約,自應將租賃物返還之,而非再無權占有,以免被出租人以民法第445條、第767條、第179條、第184條等相關規定,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返還該實際不當利得或請求損害賠償(註六)。
【新聞】
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中和巷有數戶民宅,百年來都是承租台糖土地安居樂業,但住戶不滿台糖地租一直漲,還要求停止租約就要拆屋還地,沒有續約又要被告上法院!但台糖台中區處人員強調,地租是隨著地價調整,除非有重大建設才會停止租約,提出訴訟也是逼不得已!彭姓住戶表示,二林鎮豐田里有一群住戶都是台糖公司的「房客」,大約百年前在此耕作開墾,也在此落腳定居,跟台糖公司承租土地來蓋房子居住,定期繳納地租,雙方向來都和平共處。彭姓住戶指出,但是近年來的地租一直漲,根本就是連三跳,原本只要繳六千元,如今卻是漲到四萬元,這樣實在太誇張,幾乎老農年金通通都要拿來繳地租,尤其不合理的是,明明房子都是「房客」蓋的,「房東」台糖公司卻在續約裡頭要求合約中止時,必須拆屋還地,「房客」還要拆自己花錢所蓋的房子給「房東」,這是那門子的道理。劉姓住戶也說,他原本的租金是三千元,先漲到六千元,再漲到一萬八千元,本來不續約,卻被「房東」提告,嚇得他老人家只好趕快和解續約。台糖台中區處人員強調,提起訴訟也是逼不得已,台糖公司所收地租根本還不夠繳地價稅,地租是根據地價進行調整,由於豐田里中和巷靠近中科二林園區,近年來公告地價都在調漲,才會讓承租戶覺得租金上揚。台糖台中區處人員強調,基於活化土地,台糖公司都願意把土地承租,除非有國家重大建設,才會停止租約,就算有國家重大建設徵收土地時,也會進行地上物拆遷補償,該公司也數次與租戶進行調解、溝通,但部分住戶因為不續約,才會依法提告,這是不得已的事(自由時報100年11月17日報導:地租漲不停 台糖二林承租戶不滿)。
【疑義】
按民法第44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又定期租賃屆滿後,除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註一)外,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註二)。
次按租賃物為不動產之定期租賃,在租賃期間,當事人雖不得因其價值之昇降(註三),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註四),惟原定期租賃屆滿後,出租人與承租人另訂新約,以維持其間之租賃關係,除另有約定外,出租人非不得因其不動產價值之昇高而調高其新租金。
另按89年5月5日施行之增訂民法第425-1條第1項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增訂第449條第3項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而第449條第1項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而前開民法第425-1條、第449條第3項規定,民法債編施行法未明定有溯及既往效力,在修正施行前發生之租賃關係,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一條規定,自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修正前之基地租賃,非有相當之期限不能達其目的,故當事人雖未明定租賃之期限,依契約之目的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亦應解為定有租至房屋不堪使用時為止之期限,惟應受民法第449條第1項之限制(註五)。
是本案縱係基地租賃,也不得解釋為「原基地租賃期間,至房屋不堪使用時為止」,而且因已逾二十年,原基地租賃也因屆滿而消滅,承租人即因租金調漲而不另訂新約,自應將租賃物返還之,而非再無權占有,以免被出租人以民法第445條、第767條、第179條、第184條等相關規定,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返還該實際不當利得或請求損害賠償(註六)。
【註解】
註一:民法第451條參照。
註二:民法第450條第1項參照。
註三:所謂價值之昇降,係指租賃物本身之價值,於租賃契約成立後有昇降者而言(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4號判例參照)。
註四:民法第442條但書、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536號判例:「當事人就不動產所訂之租金,於租賃關係存續中,因租賃物價值之昇降,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數額,惟此項聲請,以租約未定期限者為限,倘定有期限,則不在准許之列,此觀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自明。」參照。
註五: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061號民事判決參照。
註六:請參【新聞疑義573】祖厝沒登記,會不保?(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1/11/08/%e3%80%90%e6%96%b0%e8%81%9e%e7…)。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