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從人願
~已經夠慘的貧民是沒有生病的資格..~.否則連上天也要欺負你~
請問勞委會的正義使者在哪裡.
為何是我~天啊~我何德何能啊~給我這麼大的打擊.何謂:天將大任於師也.必先勞其精骨.~我一位小女子.
並不想有啥大任.為何讓我受那麼多的折磨.好不容易走初喪父之痛.沒多久又喪母.隔幾年又走了一位我用心照顧的姪兒.才未滿一年.我先生又罹患了癌症.而且以末期了才發現.在愁著該找哪間醫院.該找哪位醫師較專業時
竟慘遭雇主的終止勞動契約.23年了.我先生在此公司已做了23年.眼看就可辦勞退了.只因一張我要求雇主給我一張因癌症化療無法工作.茲無所得之證明.申辦馬上關懷補助用的証明.孰知雇主並不念在.我夫為他~沒日沒夜的.做牛做馬..假日也沒得休.以致癌症末期才發現之情.給我們正確的証明.反倒給了我ㄧ張不在職證明.當時不疑有它.就給了公所.還問承辦人員是此證明嗎?可否做為承報馬上關懷文件?沒想到此證明竟成了我敗訴之物..
天啊~~事情經過是非常明顯的.依時間推論來龍去脈.都可知案情的癥結點.事發於民國100年一月7時.至院檢查.10日做切片後.16日有了重大疾病卡.後來做了多種科技的診療.持續在上班中.甚至除夕還做到晚上十點多雇主才願意放行.給發薪資及年終.我有傳簡訊給雇主.要求他放行.有相片為證.2月21日僱主還幫我們關說中國醫藥學院.住院之事..有我發問的知識家為証.此時都還相安無事..直到4月26日勞工局調解.訴求加班費.高薪低報.有損勞工權益給付.
5月2日收到雇主的終止勞動契約律師信函才嚇到.人為何可以如此絕情.就為了不給付勞工該的的薪資.
正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句話嗎?他貪甚麼.終~後也帶不走.我門只為了要回我們該得.作為往後療養身體的依據.也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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