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與言詞辯論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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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大大幫我看一下.這之間的變化.這有錢人判贏的結論.
與沒錢沒身分地位的勞工就因此爾被判敗訴的理由.簡訊中說:要開始作化療了.難道此字句中沒請假之意.
再問:化療需住院一星期24小時不間斷的注射.順鉑加有利癌點滴..可以不用請假嗎?
竟然說無請假之意.而且是台中市勞工局的秘書長.跟台中地方法院的庭長林三元說簡訊內要開始化療並無請假之意.只能代表院雇主派為輕鬆的工作罷了.天啊~是我的表達能力差嗎?還是一定要寫出請假這兩個字?
我簡訊的內容為:我剛去看我先生工作時.看到他在搬重物.非常不捨.老闆您明知.ㄚ發.已癌症第四期第二階段了還讓他做如此粗重的工.星期二阿發要開始作化療了..真不知ㄚ發還可否過下一個年呢?希望您多多為他祈福吧!
我先生在此公司已做了23年了.如此的傳達還無請假之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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