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塑六輕工安事件檢視台灣政府管制和企業自律問題
台塑六輕接連大火不僅燒掉當地居民對於台塑企業的信任,也使政府對於企業污染管制的不周全浮上檯面。從此事件中,政府除應加強監督約束企業的污染防治,企業本身也應自律,加強內部安全管理。
台塑六輕接連大火不僅燒掉當地居民對於台塑企業的信任,也使政府對於企業污染管制的不周全浮上檯面。從此事件中,政府除應加強監督約束企業的污染防治,企業本身也應自律,加強內部安全管理。
六輕大火引發濃濃黑煙
而工業局是產業的主管機關,依其職責應當督促企業做好污染防治的工作,但工業局對於此事件不僅拒絕向人民公開工業局所做的報告,還幫台塑講話指「站在工業局立場要替企業講話,把六輕當罪犯看待不公平。」連發生如此重大的工安意外,扮演監督管制的政府單位卻是如此維護企業,甚至拒絕提供報告內容,違反政府資訊公開的原則。
近年來政府雖有針對台塑六輕工安事件開罰,但對於台塑六輕內部的安全管理卻沒有進一步落實監督改善,任憑一次次的熊熊大火威脅著麥寮鄉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從此觀之,台塑六輕的重大工安意外,除了企業本身自律問題外,政府監督角色的失職和管制失效,確實是使台塑六輕工安事件頻傳的一大因素。
反觀台塑企業本身不但沒有履行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發生意外後沒有公開具體的改善措施,中油公司予以協助,願與台塑分享管理的經驗,但台塑的回應卻很冷淡,對於當地民眾則以灑錢安撫之治標不治本的方式處理問題。
台塑六輕的工安意外,政府和台塑都須負起責任:政府在扶植產業之際,也必須顧及廣大民眾的權利保護;企業本身則需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機制,並確實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
另外,人民可藉由自力救濟、透過民意代表反應或合法申訴等程序為積極為自己爭取權益,以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政府監督管制與企業自律之間,我們需要更多監督制衡的力量,使這兩方都能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帶動經濟繁榮,亦並重環境安全和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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