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
今天看到FB狂分享一張彩虹眷村被拆除的照片,公民記者決定到現場求證並了解狀況,也打了幾通電話了解目前眷村地目產權重劃的問題。
時間:2012年5月7日 地點:台中市彩虹眷村
干城六村被重劃會整地鏟平的現場
到了彩虹眷村發現,彩虹爺爺繪製的區塊其實還在,圍籬上還有文化局舉辦為彩虹爺爺慶生的活動宣傳帆布,就掛在被鏟平的圍籬上。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位於台中嶺東科技大學後方的干城六村的確在兩三個禮拜前進行整地鏟平工程,保留的部份包括:教會、幾棵老樹和彩虹爺爺繪製創作約七棟建物區塊,也就是我們認知上的「彩虹眷村」。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主辦的慶祝彩虹爺爺生日活動
在訪談彩虹爺爺的過程,他對彩虹眷村的將來並不抱持樂觀態度,如果建商要求他搬離,他會馬上搬走離開這裡,一個沒有彩虹爺爺的彩虹眷村,當眷村隨著歲月毀損凋零,彩虹眷村是否就像兩星期前被鏟平的其他房子一樣,以沒有保存價值的理由夷為平地?
彩虹爺爺在眷村中繪製的區塊並不具有文資身分,也就是說當彩虹爺爺離開這裡,重劃會建商是可以合法鏟平的,文化局要做的是確定它文化資產的法定身分,光復新村以文創園區予以保留,南屯三百年客家聚落水碓,也正在努力以文資法登錄為文化聚落保存,彩虹眷村要的不是口惠而不實的辦活動,或為了選舉考量支持保留,而是文化局必須以現有文資法來保護他,將來不被建商或重劃會破壞而消失。
彩虹爺爺看到七歲的子晴很開心的.把他最新的畫作送給子晴。
訪談彩虹爺爺
後續就彩虹眷村議題訪問專家學者:
劉耀華教授:
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中市惠來遺址保護協會理事長
彩虹眷村的正確說法應該是干城六村外面的佔用國有地房舍 ,黃老先生他應該是花了三十萬元左右買下該房子的產權, 沒有土地權狀。總共有七戶,屬於建功自辦重劃區,總面積 10.25公頃。
我的理解,去年十月已經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將其納入兒童 遊戲場二,面積約八百坪,由文化局接管彩虹村,住戶領錢 後全部搬走,黃老先生可能會以邀請認養方式,繼續在本地 區創作。
然而該計畫沒處理的是: 萬一颱風把建築物及牆面吹垮了,主體消失後,該地區如何 經營管理?
黃慶聲 老師:
台中市鄉土文化學會榮譽理事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文化資產維護所 文化資產學 碩士
1、這一件議題在前年9月就不是也不可能用「文資法」 處理,是我寫信給市長、媒體記者提議用「都計法」第15 條第五款即可認定,並建議將公園整合到彩虹眷村,就地保 存。(其後正是如此變更)
2、東森關心的沒錯,但是雖然它沒有文資地位,卻有「具 文化藝術」之空間(含定著),也算是一種行政法。
3、重劃施作公園,內容物含有彩虹空間(爾後管理單位是 文化局,有機會成為歷史建築的)
4、將來完工驗收後,甚至以這件事(黃永阜入住作畫)可以創造自治條例,公園可以住人/管理人,啟發「活聚落」也行的「進步式地方感/行政作為」!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其實網路上那張照片拆除已經至少有一個月了,因為從一個多月前開始我每個禮拜至少會去兩三次彩虹眷村,在那之前那邊就已經變成那樣。
關於確定施工時間日期我會在詳細查證,謝謝您提供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