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埔里│鯉魚潭 流浪狗遭捕獸鋏斷腿事件
人類可以這樣肆意傷害流浪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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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日到埔里訪問南投縣關懷動物協會副會長 黃紹甄,提到鯉魚潭發現的流浪狗被捕獸夾嚴重傷害事件,感覺的出來她的痛心與不捨,當他跟愛心媽媽發現時,這些流浪狗腳上搖晃著被夾斷的腿走著,經劉剛武先生協助後送往大里一家獸醫院進行截肢手術,目前安好。但在鯉魚潭還有數支被夾傷的流浪狗仍不知去向,12/27當天副會長 黃紹甄與劉先生到鯉魚潭派出所報案時,員警還不知販賣使用捕獸鋏是違法的,理事長李虹真感到不解,到鯉魚潭派出所報案的過程,基層員警對動保相關法規的不了解,報案過程百般刁難,第一線執法人員如此,一般店家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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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們不曾傷害過人類,卻被人類無情的對待?
警局員警不知道補獸夾禁止販賣與使用?還是有意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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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是12/27號報案,卻在媒體披露「流浪狗遭捕獸鋏斷腿事件」後的1/3號,才開出報案三聯單正式受理,對於這點,希望南投警察局做出說明,警方對於流浪狗被毒死或使用捕獸鋏法規是否清楚?南投縣政府應該加強宣導,否則類似不人道的事件絕對不是個案,而會再度發生。
現場照片影片出處:劉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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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第14-1條規定:
「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獸鋏。」另依同法第14-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上述規定者,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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