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保證業務修法成效有限,冀望新政府以人民視野出發
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今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施行,規定「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採「強制限定繼承」,而成年人繼承保證債務者,只負「限定繼承」責任,但修法前已繼承的人, 不能適用有關繼承保證債務僅負有限責任,相關報導詳四月十二日中時電子報「繼承保證債務 將回溯限定繼承」。四月二十二日接著修法,擴大追溯在今年一月四日新法施行前已繼承保證債務的成年繼承人,也僅須就所得遺產的範圍負清償責任;但為兼顧法律安定性,昨天通過的修正內容規定,修法前已清償的債務,不可要求返還。相關報導詳四月二十二日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繼承保證契約債務之限定責任將溯及適用」;四月二十三聯合新聞網「繼承保證債務 放寬擴及成人」。
這次修法讓無辜背負繼承保證債務的民眾,能有解套的空間,不過,僅限於代負履行責任的時點,是在親人過世以後,才適用;如果代負履行責任時點是發生在親人過世前,這次修法還是救不到這些民眾;更不用說除了保證業務外,其他類型的繼承債務。相關報導詳四月二十三聯合新聞網民意論壇,陳業鑫/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債務繼承解套 清算配套」。
根據報載司法院與法務部則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債權人的信賴保護原則反對修法。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簡色嬌表示,該草案剝奪債權人權益,對於信賴法律而已還錢的繼承人也不公平。年初例外讓未成年繼承人得以回溯,是考量未成年人處於弱勢,但若成年人的保證債務也比照辦理,很可能違憲。而金管會也擔心,修法後將使銀行對於借款的授信更為審慎,不利於金融流通與經濟發展。 以上都為民進黨執政期間政府機關的著眼點,而沈寂八年,見識到民間疾苦的國民黨,對此一擾亂社會安定的野蠻法律,所持的觀點,不知為何?我們冀望新政府可以用一全新的視野來看待這個問題,希望政府單位的官員,能順應新政府體恤人民,人民福祉為依歸,從新思考為何成年人就應該承受這樣天外飛來的債務?而非由更有能力的銀行,作好風險的管理,嚴格審查借款人的信用與還款能力?一旦出現問題,對銀行的損失是帳面的,而對個人卻是實質現實面的,甚至是全家人面對討債的精神壓力。 以下節錄陳業鑫法官對此案的建議與對新內閣的期許:『。。。建議國會,尤其是新內閣法務團隊,應認真思考以「當然之限定繼承」為原則之繼承法制,使民眾不需要在親人往生時,還需擔憂辦理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等法律程序,乃至於根本不了解者還要擔負莫名繼承債務的風險。而且,透過完善的配套措施,導入一定程度的遺產自動清算制度,亦能保障債權人之權益。 相對於此,債權人對於債權保障的需求亦不能忽視。遺憾的是,從金管會到銀行公會千篇一律的反對態度。奠基於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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