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 還美麗嗎?
藍天、大海、還有一望無際的柔軟沙灘,台東卑南鄉台11線旁美麗的杉原灣,擁有全台灣數一數二得天獨厚的天然美景,93年12月,台東縣政府BOT簽約給民間業者,興建大型度假村,讓世代依靠這片海洋維生的阿美族人,不得不擔憂起來。
沙灘上的美麗灣飯店,獨佔了欣賞杉原灣美景的絕佳地點,擁有180間獨立景觀客房的飯店,一旦營業,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會有多大,沒人能說得清楚,更令人擔憂的是飯店正前方海域底下的珊瑚礁群,專家調查這裡的珊瑚種類多達110種,佔了台灣珊瑚種類的3分之1,是台灣週邊海域保存得最完整、最健康的一片海域。
被阿美族人稱為hana no riyar海裡的花,美麗的珊瑚除了具觀賞作用,也是最嚴格的水質檢測員,這一大片完整無污染的珊瑚礁海域,撐起了杉原灣最豐富的海洋生態,其中也包括在生態系統最頂層的阿美族人。
回顧美麗灣BOT開發案,必須回到民國93年12月,前台東縣長徐慶元簽約給美麗灣度假村公司,同意以杉原海水浴場和鄰近公有土地,大約6公頃面積為開發基地,並且在95年9月正式動工,但是依照環評法,超過一公頃以上的工程案必須取得環評同意,美麗灣飯店卻偷跑開工。
尚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就動工,台東縣政府和美麗灣業者以分割整體開發案的方式規避環評,切割後的觀光旅館主體建築大約0.9公頃,沒有環評就動工,環保團體憤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應該立即停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也在今年1月23號做出判決,判處縣府和BOT業者敗訴,必須停工。
為了讓美麗灣BOT開發案取得合法性,台東縣政府前前後後舉辦過4次環評,都因為環評委員人數不足流會,或是要求開發單位補正資料而未過關。直到環評委員屆滿,換了一批環評委員,終於在今年6月15號第5次環評闖關成功,有條件通過美麗灣BOT案。
環保團體大加撻伐,飽受BOT案威脅的,不只不會為自己說話的海洋生態,位在BOT旁的阿美族莿桐部落,也是極力反對縣府把整個海域包給財團租用,而且一租就是50年,等於切斷了族人取之於海洋用之於海洋的依存關係。
縣府和業者簽定BOT開發案,依據的是民國89年公佈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也就是促參法,不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也已經在94年2月5號公佈施行,當兩法競合時,最後適用促參法還是原基法?
莿桐部落為了永續經營,又能兼顧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目前正在積極推動部落文化產業,帶領遊客划傳統竹筏、體驗魚苗捕撈等。但是面對縣府強力支持的大型BOT度假村開發案,觀光旅遊經濟開發,凌駕小部落和環保團體的強烈反彈聲浪,美麗灣還能美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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