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頭北極熊溺斃-從自然價值的角度進行的思考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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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 Humans「Too」或是「First」
每過一陣子,就有北極熊因為體力不支而溺斃在大海中的新聞出現,然而社會大眾究竟是如何看待這樣的消息呢?當我們在感嘆「喔,北極熊真是可憐…」過後,我們還會進一步地想什麼?
是「如果全球暖化繼續惡化,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就再也看不到活生生的北極熊了?」還是「人類必須趕快警醒了,因為繼牠們之後,下一個在暖化危機底下遭殃的就是我們自己?」,老實說,姑且不論北極熊的陸續犧牲究竟能夠讓我們產生多大的反省與行動,我們都比較容易看重後者、或比較能夠接受後者-就如同那過去的保育口號「今日鳥類,明日人類」一樣,只是現在換成了「今日北極熊,明日人類」。也就是說,在這一波節能減碳的熱潮裡,我們其實比較重視人類的危急存亡,或是在經濟上可能遭受的損失。
■photo by wwfcanada on Flickr.com(CC:by)
從某個角度來看,這樣的說法似乎把人類講得太過自私了,好像我們只在乎自身的利益而不會替大自然著想。好吧,「假設」我們真的非常珍視北極熊的族群延續,但是我們要如何解釋我們對待其他動物的態度呢?當中國政府要將兩隻貓熊帶離牠們自小生長的環境,而作為一種表達友好的政治禮物贈送給台灣時,我們會發現有非常多的人都樂觀其成-能夠不用飛到中國四川就能直接看到貓熊,這不是一件很棒的事情嗎?
同樣受到熱烈歡迎的,還包括了遠離故鄉的無尾熊、企鵝、小白鯨等等。就因為我們喜歡看牠們,所以無尾熊必須睡眼惺忪地在白天「接客」、原本悠游於極地海域的小白鯨必須在相對狹窄的空間裡跟觀眾「玩親親」…。我們必須承認,人們常常是把自己的利益擺在自然之前的,並且與這利益相連的「自然的價值」往往是集中在自然之於人類的維生價值、經濟價值與比較表面的娛樂價值上。
無怪乎我們會傾向將北極熊的溺斃當成是人類社會即將走向末日的「警訊」,而比較少會去重視北極熊這個物種即將滅絕這件事情本身。無怪乎當我們在談保護生物多樣性時,常常是以「不知道那些消失了的物種可能會對人類的糧食、醫學、科學做出什麼樣的『貢獻』」-這種「把自然僅僅視為可利用的資源」的態度-來向大眾勸說其重要性。
無怪乎台灣從1980年代的反污染自力救濟運動以來的諸多環境運動,其中許多其實都是在為公眾利益-也就是人類利益發聲,而不是在為自然利益發聲。我們大都是在控訴政府或財團進行開發或污染所導致的社會不公義,而不是關乎自然的不公義。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人類利益、社會公義是離我們最近、最迫切,而民眾也比較容易聽得進去的概念;我們其實很難去說北極熊自身-無須仰賴人類主觀認定-就有值得存活下去的價值;我們很難告訴那些很少接觸大自然、而一心掛念著開發利益的團體,一片森林或一片溼地其自身就具有什麼樣的價值。於是,常見的是,我們會訴諸於他們比較能懂的語言,去計算一片溼地能夠帶來多少的觀光收益,計算一片森林能夠替我們創造多少碳排放交易的收入。
這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情,台灣的環境保護運動走了三十餘年,但我們卻仍常常停留在討論人類生存與經濟利益的狹窄範圍裡-這並不是說人類的延續與經濟的發展並不重要,而是,我們仍沒有辦法明顯地將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係拓展至人與自然之間的倫理關係,我們仍舊習慣用一種「工具性的」、「資源的」眼光來看待自然的價值。其實,早在1970年代初期就有學者「順應國際潮流地」提出「應該建立一種新的價值觀與環境倫理」的呼籲(方炳林,1975:14;楊國賜,1975:6),但且讓我們捫心自問這麼多年來究竟做了什麼?-或許要求在短短的三十年內就要有什麼樣的成功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是我們應該至少可以接近問題的核心吧?至少可以認識到問題的複雜與困難吧?然而,那是什麼呢?
在討論環境倫理之前-「經驗」的重要性
環境倫理的期待是希望建立起人與自然之間的倫理原則,以致於我們能知道自己應該如何生活在自然裡,如何正確地看待自然、對待自然、甚至是順從自然,並認識到人類對自然的責任與義務。但是,環境倫理學家Holmes Rolston, III提醒我們,當我們想要對環境倫理進行討論時,「經驗」將會是我們必須去克服的一大限制(王瑞香譯,1996:13)。
舉例來說,這就好像是我們很難跟沒有爬過山的人討論山的娛樂價值、美感價值,以及山所具有的一種能夠陶塑人格、讓人變得謙卑感與感到身心均衡的塑造性格價值(王瑞香譯,1996:20-21)。或者,倘若我們對於某些自然地區的歷史、自然史與生態-如棲蘭檜木森林、阿朗壹古道或墾丁海岸林-不甚了解,那麼我們可能就很難體會它的科學價值、基因多樣性價值、歷史價值與生命價值。我們會因為未曾經驗過自然的某些價值而難以討論它們,以致於難以產生什麼樣的道德討論與責任義務。
於是,我們其實很可以理解要控訴台北松菸巨蛋興建過程對老樹群的粗暴摧殘有多麼地困難、要為那些值得珍視的豐富生態發聲有多麼地困難。因為開發單位與民間團體的價值觀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前者很可能只看到土地的經濟價值,而把老樹視為可以價計、可以像行李一樣任意搬動、死了可以再種的東西,並無視於與老樹們相連的動植物生態所具有的價值。而正是因為如此片面的價值觀,所以他們會做出讓許多民眾與環保人士都感到傷心與惋惜的行動。
■樂生療養院裡的大樹。photo by MiNe (sfmine79) on Flickr.com(CC:by)
在樂生療養院所面臨的問題上亦然,同樣作為院區歷史之一的老樹,以及院民手植、每天澆灌呵護而承載著生命記憶與安慰的植物,它其實也是保存院區的種種理由中不可忽視的一環,但是,我們或許會容易在這裡感到詞窮,不是因為它們沒有價值,而是我們所要訴求的對象,可能缺乏這種價值的經驗,以致於我們會不知道該如何開口。於是只得捨棄這部份,而訴諸於水土保持、碳儲存等其他理由。
曾經親近過自然的人,或許都會同意自然具有一種安慰、療癒與平衡身心的特質,所以我們會鼓勵人們走出戶外來減輕種種文明病。從經驗裡,我們應認識到自然的這種特質並不是來自於人類一廂情願的或隨性的投射-因為作為一個需要被安慰被治療的人,怎能驕傲地說這種力量只不過是來自於自己呢?反倒是在這樣的經驗裡,我們很容易地會看見自然的優越性-自然似乎真的有一些特質是人所不能及、而必須有求於自然的。像這樣的價值,它不僅值得我們加以保護,也值得我們給予尊敬。
急不得的價值重建工程
認識到「經驗」的重要性,可能會讓我們產生二種想法:其一是「若什麼事情都要靠經驗來解決,那未免也太過於緩不濟急了」,但很遺憾的,這的確是我們在認識價值並肯認價值上的一大限制。於是我們可能會在台灣社會發覺到一種現象,那就是某些政治人物會左手做一些對環境有益的事情,但是右手卻又同意了對環境危害更大的開發案。這樣的矛盾是為什麼呢?我認為這是因為他不過是在「兌現支票」,而不是真正打從心底地認同、也認識到了自然的價值;事實上,他是看重支持環保的民眾的「政治價值」而遠大於自然價值的。
於是,這可能會讓我們接著想:「那要建立一種能夠肯認自然價值的價值觀,就應該儘早也儘可能地把大家拉到自然環境裡去進行體驗嘍?」,對此我必須甘冒大不諱地說,我們常常是太急於把人拉到自然裡,但卻沒有仔細思考究竟要如何幫助人們去認識自然裡的各種價值、對自然進行多種層面的體驗與思考。於是,我們很可能會經歷一整趟的「生態導覽解說」下來,但其實都只是像在逛菜市場一樣,聽了一堆「這種植物可以拿來治什麼病」、「那種植物可以怎樣煮、怎樣吃」…,被灌輸了一堆「如何好好利用大自然」的想法,試問這真的有助於讓我們更尊重自然,並了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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