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爺vs.縣太爺[3/4]
台南縣總爺國小在短短三個月之內,被併入文正國小。引發總爺國小家長的不滿,和社會上的許多討論。根據台南縣政府教育處長王崑源的說法,進行小校裁併,會在前一個學年度,進行人數調查,確認低於小校裁併辦法的人數之後,會在下一個學年度進行裁併,換句話說,應該是需要一年的時間。
雖然台南縣政府一直強調,早在民國91年,就要裁併總爺國小。但是,這六年的時間,縣政府並沒有針對裁併校事宜,進行相關的動作或說明。卻在今年五月份,發出一紙併校公文,並且在三個月後執行。
縣政府突如其來的舉動,讓家長、學生和校方措手不及,在要求舉辦公聽會無效之後,六月份北上教育部訴願。
七月份訴願結果公佈,總爺國小學生贏了訴願案,同時,台南縣政府應該撤銷併校處分。當時,媒體皆以[小蝦米對大鯨魚]來形容訴願成功的案件。
但是,就在一天之內,台南縣政府撤銷了五月份的併校處份,卻接著連發三道公文:
1.修改小校裁併要點
2.取消總爺國小自由學區
3.總爺國小自8月1號起,與文正國小合併
表面上台南縣政府按照訴願結果,撤銷了總爺國小合併案,卻又重新發一道
相同的公文。
不但如此,修改小校裁併要點,特別加上了新的條文,[如因學校局離太近,為整合教育資源,經本府審酌得進行合併。]
這項新增列的條款,被認為是量身訂做的[總爺條款],蘇煥智縣長也不否認,刻意修改條文,就是為了執行併校政策。
總爺國小併校一案,可以看到學生和家長,依法尋求訴願管道,但是台南縣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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