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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反對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 退回政院再議

2014/04/1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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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反對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 退回政院再議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台灣水資源保護聯盟等10多人,14日上午10時假立法院大門,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一號,召開反對「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環評鬆綁記者會,針對行政院102年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草案中有關「環評變更」法條內容,行政院於核定前未召開行政公聽會,故今天立法院經濟、財政及內政委員會召開第5場(最後一場)「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環保團體代表與立委田秋堇要求將草案退回行政院再議。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示範區」簡直就是「特區」,一旦通過特別條例,台灣可能就「香港化」了。「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環評大鬆綁」,包括15、16及17條,剝奪「環評會」權利:如環評審查遇阻礙,開發案只要由內政部「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或「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而且鬆綁變更審查程序,不超過污染總量下,包括分割整併、區內配置調整及產業類別變更等,只要提送資料備查就不須再環評審查,如此一來,無異是廢了環評制度。

立法委員田秋堇說,現今國土計畫法未通過,空污、水污總量未訂定,而且灌排分離未法制化,加上經濟部不願修法訂定空污總量,環保署未定水污總量,在沒有汙染總量管制下,鬆綁個案環評審查無異加速環境汙染破壞。今天經濟部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修法鬆綁環評,無異鼓勵更多日月光事件發生,建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環評制度修訂仍不能本末倒置由經濟部修法。

台灣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王鐘銘說,經濟部亂修法,「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要把「環評審議准駁權」從「環保署」轉給「內政部」;環評修法也沒先知會環保署? 而且「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14條明定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產業園區、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選定之區域等都可申請變更為「自由經濟示範區」,如此一來,台灣許多地區都將成為示範「特區」,環評鬆綁的影響範圍非常大。

環保團體反對經濟部不當修法,要求「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環評變更應先召開行政聽證會,也要求環保署不可自廢武功,放水漠視經濟部不當修法,退回行政院再議。/1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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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反對「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環評鬆綁記者會實錄20140414

上圖:環團反對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 退回政院再議記者會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30414/)

下圖: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簡直就是「特區」法案(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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