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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反對修水保法.治水預算6年660億不當編列

2014/05/2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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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環團反對修水保法.治水預算6年660億不當編列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5人,23日上午9時30分假立法院門口,位於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召開反對水保法修法及6年660億不當編列用於新水源及水源區開發記者會,為維護水源區水質,反對不當「水土保持法」修法及編列6年660億治水預算,要求政府做好國土保育禁止不當開發,否則放寬水源區開發些法,6年660億也無法解決下大雨就淹水的問題,環團要求立法院不得通過水保法修法,要求行政院嚴謹編列治水預算。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黏麗玉主任表示,台灣總面積360萬公頃中,山地佔73.6%,平地佔26.4%,山坡地佔了台灣面積四分之三,此次修法即將釋放出172萬多公頃土地,等於台灣總面積第二分之一,牽動著你、我後代子孫水資源及居住環境的安全問題,環團反對水土保持法修法。

環團反對水土保法不當修法:

一、將第16條原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全數劃為「特定水保區」,修法縮小成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等「須特別保護」的水庫集水區才需劃設,如此即釋放33%、172萬多頃土地可開發。

二、修第17條,授權地方可以變更或廢止特定水保區。

三、修改第19條,將「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全部刪除。原本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則改成只禁止四類行為,其他都不禁止。

四、原本第20條規定,經劃為特定水保區地水庫集水區要設置保護帶,修法後刪除。

如此修法是保護人民還是不戶誰?

台灣醫療界聯盟楊澤民博士說,水保法修法乃大開水源區開發之門,因為修訂「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二十條等,地方政府將有權廢止水庫集水區及河川上游集水區的特定水土保持區,如此8成以上水源區都不須被保護,許多自來水水源報護區都極可能被開發,又被地方政府解除水土保持區,此鬆綁也將大幅放寬開發限制,將惡化水庫集水區的水土保持及造成水質惡化。

台灣綠色酷兒協會副秘書長賈柏楷表示,政府長期不注重國土保育,導致每雨必災。縣政府有舉債6年660億,債留子孫、治標不治本。環團要求經費不能撥用於水源開發及土底開發;經費用在創新作為,用在都市土地抵衡擊開發及活化國土利用增加誘因機制,希望政府不要假治水之名行開發之實。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說,「水土保持法」原法條文規定:「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等」。所謂修正條文第十九條改為:「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除水利事業或災後復原重建等公共設施除外,禁止從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修正第十九條將原條文的特定水保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刪除掉,然後再用第十二條所列舉第四款代替,規定禁止第四款所列舉的行為。既然是列舉的,當然就存在沒禁止的,可以開發的行為。於是所謂「特定水土保持區」就存在著列舉範圍的漏洞,容許那些執意開發的人有漏洞可鑽,因此,修法後將失去原條文的保護效力。/1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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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反對水保法修法及6年660億不當編列用於新水源及水源區開發記者會實錄20140523

圖說:環團反對修水保法.治水預算6年660億不當編列記者會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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