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一擊而中的秘訣
影片/小粗坑異紋紫斑蝶(在房海中買好房,如同等待拍攝異紋紫斑蝶展放的藍光)
【新聞疑義1395】買房一擊而中的秘訣
文及影片/ 楊春吉(故鄉)
【新聞】
基隆地檢署表示,法務部廉政署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基隆市政府對於建照核發及違建拆除涉有不法,經該署報請指揮偵辦,於昨(十七)日由主任檢察官、率該署檢察官、廉政署廉政官、該署檢察事務官共七十餘人,搜索基隆市政府都發處建築管理科、使用管理科拆除組及產發處漁農工程科辦公室及基隆市議會議長室、總務張惟志辦公室、住處及甲山林基隆城上城共十五處,帶回議長黃景泰、總務張惟志、甲山林機構簡姓經理、都發處建管科科長粘世孟、承辦人黃國傑、都發處使用管理科拆除組組長張來賢、組員陳忠亮、產發處漁農工程科科長林伯樹等共計八人,另外也約談十名證人,除交叉比對外並查扣相關卷宗資料由承辦檢察官漏夜偵辦中。經調查,甲山林機構與興富發建設公司合作在基隆市信義區深澳段興建「真愛城堡花園」大型住宅社區,並在同地段九○八、九○八-四、九○八-五等地號土地興建樣品屋,上開地段均屬山坡地,依水土保持法之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始得開發,且上開土地中部分亦屬市府徵收用地,需立切結書配合徵收始得申請雜項執照,詎甲山林機構為便利開發案進行,竟由該機構簡姓經理委請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從中協助,由黃景泰施壓產發處漁農工程科長林伯樹、都發處承辦人黃國傑、科長粘世孟等相關承辦人員,使甲山林機構無庸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逕於上開土地開挖整地,免徵簽證費及送審規費,且由市府承辦人協助以其中非屬徵收用地之地號土地申請雜項執照,黃景泰及相關公務員共同以此非法方式圖利甲山林機構。其次,基隆市地狹人稠,房屋櫛比鱗次,部分市民興建違章建築以爭取更大之居住空間,此等違建未經審查核發建照及使用執照,對於公眾居住安全產生危害,基隆市政府都發處使用管理科拆除組理當依法執行違章建築拆除工作以維公共安全,然上開拆除組組長張來賢涉嫌接受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等人關說,針對核定拆除之違建案以暫緩拆除或逕行銷案方式結案,任令違章建物充斥,不僅妨害市容,更影響市民居住安全,全案刻由承辦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人員分析相關卷證擴大偵辦中。基隆地檢署表示,基隆素有雨都之稱,市地百分之九十五為山坡地,加諸近年氣候變遷時常暴雨成災,在水土交相作用下極易發生危害,近年國道三號、基金一路及北寧路坡面走山坍塌案猶令人怵目驚心(台灣新生報103年6月18日報導: 疑為建商施壓 檢約談黃景泰)。
【疑義】
按有關甲山林基隆城上城的水土保持,筆者曾在其預售時,尋問此問題,結果其代銷人員,無法回應此問題,所以,筆者就沒買了(此情形,在上房地產課時,屢次提及過)。問題在於「有命在,才有追求自己幸福之可能」。
換言之,買房,最重要的是,個案現埸上,掌握一擊而中的秘訣,尋問重要的問題(註一)。那什麼是重要的問題?與命有關的,均屬之。例如前揭的水土保持情形。
當然,價格、貸款還款情形、四週鄰里環境、瑕疵屋、面積、公設比、建材等一般性問題,也不能疏略。
另外,書面契約條款,應具體明確之,始能杜絕爭議。
至於水土保持相關法律問題,請參【新聞疑義1293】買地踩地雷,地籍謄本看不出(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8,&job_id=201749&article_category_id=258&article_id=119086)、【新聞疑義19】「山坡地超限利用」,一個案件都沒查,說的過去嗎?(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165392&article_category_id=1954&article_id=91947)等。
【註解】
註一:相關課程,請參【下學期(103-2)課程】房地產新飆股、生態趴趴GO、學法律買好房,歡迎報名(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143667565)。
作者簡介
楊春吉(故鄉)
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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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老師最新出版 輕鬆搞定公寓大廈 (2014年/第3版)
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141873202
其他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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