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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平等原則的房地合一課稅

2014/07/08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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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影片為白裳猫蛺蝶

【新聞疑義1402】違反平等原則的房地合一課稅

文.影片/楊春吉(故鄉)

【新聞】

財政部重申,將於7月底、8月初針對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召開座談會。目前政策輪廓僅名下1房、長期持有減稅、農地農舍等不受影響,預計聽取各界意見後,年底前提出方案。財政部表示,為解決現制問題,兼顧健全房市及維護租稅公平,未來將朝向房地合一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促進不動產稅制合理化,並使房地產市場更健全,有利一般民眾購屋居住。財政部說,房地合併按實價課徵所得稅涉及不動產稅制重大變革,影響層面鉅大,財政部預計7月底、8月初召開座談會,聽取各界疑義或意見,凝聚社會共識合理課稅方案及防弊措施,適時提出可行改革方案。財政部長張盛和1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房地合一就是要實價課稅,但會將影響降至最低,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只有1間房者不會受到影響。對於行政院長江宜樺所提,名下只有一棟房屋,或長期持有房屋者,只要不是當成買賣套利工具,即使不只持有一棟,政府也會盡量優惠,不受影響;農民的土地、農舍也會排除在外。賦稅署指出,所謂長期持有的時間或優惠程度都還要研商,目前沒有定案,但這種彷效國外鼓勵長期持有的制度,值得學習;至於農地農舍排除在房地合一課稅範圍。財政部強調,近年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飆漲,年輕人及中低所得者無力購屋,外界普遍認為不動產交易利得稅負偏低,是造成不動產投資炒作及貧富差距擴大因素之一。現行不動產交易利得採土地及房屋分開課稅,土地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所得則課徵所得稅,在現制下衍生房地實際交易價格與公告土地現值及依房屋標準評定價格計算所得額的差額未課稅,及同年度內買賣土地,因前次移轉現值與本次移轉現值相同,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另房屋及坐落土地未合併課稅,實務上建設公司透過操縱房地價格比例,提高土地售價,壓低房屋售價並提高建屋成本費用,規避房屋交易所得稅等問題(中央社103年7月3日報導: 房地合一課稅 財部重申聽意見)。

【疑義】

按有關房地合一課稅,除了是「一牛剝三皮」之不當苛政(http://www.peopo.org/news/247375)外,也違反了平等原則;或許非勞力所得的漲價歸公,有其道理,但只有一屋的移轉,為何不用漲價歸公呢?同樣是非勞力所得,為何不用漲價歸公呢?這就是政府所說的租稅公平?

另外,所謂長期持有房屋可以減稅,如果是為了健全房市,或許理由具有正當性,也符合公益原則,問題是如果是為了健全房市,長期持有(例如10年)後免稅就能健全房市,那為何長期持有房屋只可以減稅?長期持有房屋只可以減稅,而不能免稅,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中的損害最小原則呢?

又為符合比例原則,除長期持有10年後應免稅外,長期持有3年至9年,其減稅比率也應有所不同(例如下表所示)。

長期持有年數 滿3-未滿4 滿4-未滿5 滿5-未滿6 滿6-未滿7 滿7-未滿8 滿8-未滿9 滿9-未滿10

減稅比率         10%                20%          30%           45%             60%          75%          90%

換言之,政府規劃時,立法院立法時,可否細膩一點,以符合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作者簡介
楊春吉(故鄉)
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
【下學期(103-2)課程】房地產新飆股、生態趴趴GO、學法律買好房,歡迎報名

(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143667565)。

作品:

老師最新出版 輕鬆搞定公寓大廈 (2014年/第3版)

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14187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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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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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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