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毒害445人司法長征15年判賠5.6億元
RCA毒害445人司法長征15年判賠5.6億元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工傷協會等60多人,17日上午11時30分假台北地方法院正門口,位於臺北市博愛路 131 號 ,召開RCA案一審宣判記者會,1967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來台設廠,將三氯乙烯等污染物質,倒入廠區地下水井中,超過200名員工因長期飲用地下水慢性中毒,導致罹癌甚至死亡。台北地院今天判賠RCA與接續營運的湯姆笙公司須賠償445名員工,金額共5.6億元。
1998年,原RCA員工及當地居民罹患癌症或死亡,污染事件才曝光,根據2001年統計,罹癌員工高達1375人,其中有216人死亡。員工於1998年籌組自救會討公道,提告求償27億,但因自救會未登記為社團法人而敗訴,2007年高院將全案發回重審,歷經58次開庭,終於勝訴。
RCA案一審要宣判了!RCA自2004年四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至今11年,不斷挑戰社會制度與司法體系,無論訴訟結果的勝敗、獲賠償金額的多寡,都是台灣社會面對職業安全、工傷受害者權益、司法改革、環境污染的重要指標。這幾年來,各種社會議題透過當事人或受害者的發聲、抗爭、衝撞體制呈現在大眾面前為人所認識。司法訴訟是最後底線,更是反映社會主流對各種底層邊緣問題態度的風向標:美麗灣、大埔、士林王家、關廠工人、文萌樓、火車趴......RCA工人一如所有職業災害勞工,不可能透過訴訟追回健康,在這場少輸為贏的戰役中,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懷協會,都希望超越「受害者」身份,讓RCA案真正能對每一個人都有不同意義、引起公共討論。/10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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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協會等 RCA案一審宣判記者會司法長征終於勝訴實錄20150417:http://youtu.be/kQQD9iR
上圖:RCA毒害445人司法長征15年判賠5.6億元記者會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40417/)
下圖:RCA毒害445人司法長征15年終於勝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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