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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 呼籲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

2015/04/2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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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 呼籲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10多人26日上午10時假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位於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召開保障勞工權益,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全教總要求正視私校教職員處境記者會,五一勞動節前夕,行政、立法競相放送利多,立法院協商「加薪四法」、行政院也推「降低工時案」,彷彿政府有多麼重視受雇者勞動權益一樣,全教總呼籲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私校老師的訴求很卑微,不求加薪,只希望私校能依照法律規定給予他們法定待遇,呼籲政府與教育部能聽到他們的心聲,以法律來保障私校老師們的權益。

全教總私校委員會主委趙永富說,立法院明天法制及教育文化委員會要審查 「教師待遇條例」,呼籲朝野黨團正視私校困境,能夠齊一公私立學校的基本待遇,因為公私立學校老師對我們國家教育的付出是一致的。

全教總新聞稿指出,,朝野努力營造重視勞工權益的形象,看在私校教職員眼裡卻是萬分諷刺,今年五一是工會法解除教師工會禁令的4週年,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條件卻是每況愈下,許多參加工會的教師更面臨學校打壓。

一、校方打壓教師工會,製造寒蟬效應

案例一: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於103331日向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要求進行團體協商。在爭議期間,雲教產接獲學校會員反應,大成商工各處室之主管要求工會會員簽署退會聲明書,會員備感壓力。

10415日,在召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第一次調查會議後,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即於123日接到75份會員退會聲明書(原有124名會員),所有聲明書皆裝在同一信封袋中,寄件人署名為大成商工之輔導主任,寄件地址即為大成商工之地址。檢視退會聲明書之內容,為同一人所主筆,且所有署押之日期均為104115日。

案例二: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於今年2月向彰化縣某私立明星中學啟動團約協商,啟動前共有74位會員,開始協商程序後,就收到由校方寄出16份的會員退會聲明書,意圖使協商程序無法進行。如果這不是不當勞動行為,什麼才是不當勞動行為?

二、校方打壓勞動條件,踐踏教師尊嚴
案例一:私立德霖技術學院

近二十年來,「私立德霖技術學院」一直未依法辦理晉級,許多教職員晉級次數在個位數,在私校公保年金通過以後,為「節省成本」,最近兩年全校在職教職員竟無一人晉級。一位在私校服務31年退休的副教授,因為保險制度勞保公保變動,加上學校不依法辦理晉級,雖然表現優良還作過主管,一生卻只晉級過七次,導致公保年金依據計算的平均最後十年月薪只有三萬七千元,核定私校公保年金每月僅一萬三多千元,外加新舊制一次給付退休金僅270萬元。檢視其私校公保保險記錄,竟在到職後三個月才投保,影響權益卻無法得到補償。
案例二:私立大成商工

104126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屬前往雲林縣「私立大成商工」例行勞動檢查,發現該校舍監超時工作且校方並未支付加班費、出勤簽到簿未依規定記載、未將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等違規情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024030032070條,所有違反規定之情事需即日改善。(詳參附件~勞動部公文)
案例三:私立嘉南藥理大學

位於台南的嘉南藥理大學,學生人數約一萬七千名(103學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排名第十名、技專第三名)、每年收入約二十億元,年度帳面盈餘超過三億元,是教育部認為的教學卓越、辦學績優學校。但社會可知道,這樣看似體質健全的「辦學模範學校」是如何靠著壓榨教職員工來創造利潤嗎?

嘉南藥理大學自民國86年開始明知違法卻定訂內規,強制講師55歲、助理教授和副教授60歲退休,這個內規一直到1053月經教師工會向教育部及台南市勞工局反應後才廢止,但20年來教育部卻坐視不管,任令無數資深老師被迫離職。

此外,嘉南藥理大學明知教職員的本(年功)薪是教師的基本給與,是為了保障其生活所需,但該校卻違反自訂的敍薪辦法,也不理會教育部的函令(教育部1021024日臺教人()字第1020145899B號令),幾十年來只給教職員晉薪到本薪最高級而不晉年功薪,致使服務超過廿年的教職員,每月本薪不到四萬元,影響教職員基本生活,更影響了他們的退休撫恤金。而幾十年來教育部卻袖手不管,可謂嚴重失職!

嘉南藥理大學是教育部評鑑的績優學校,卻是長年靠著逼退資深教職員、扣減薪資來創造盈餘,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難道還不知道該校長期違反教育法令嗎?難道還要繼續給予高額的獎補助款嗎?

案例四:私立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矇騙保公保之「專任」助理教授為「專案」教師,超時超量工作。「專案」教師上課時數比「專任」教師多50%,還必需處理行政工作,而薪資反而少一萬~一萬五。

其中專任助理教授陳、徐為專案教師且於1038月惡意解聘該兩位博士,在教師工會奔波陳情、立委關懷、教育部之壓力下,校方不得不於10312月回聘兩位教授,但1038月到1042月的薪水校方始終不予給付,教師的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台北海洋技術學院違反大學法三年來向教育部陳情函件達兩百封,對台北海院的監督根本沒有治本的效果。政府的無能造成私校台北海院教職員的勞動權益惡化。

全教總要求保障私校教師基本權益

全教總無法接受政府一方面推「加薪四法」,一方面卻漠視私校打壓教師勞動條件;一方面為私校董事爭取退場利益,一方面卻又迴避對私校的公共監督;一方面放任雙薪肥貓在私校坐領高薪,一方面對私校基層教職員的過勞、低薪又視而不見。

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條件已經惡劣到難以置信的地步,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正視並嚴肅面對:

一、保障私校教師參加工會的基本權利:工會法雖然已經解禁,但教師的勞動基本權仍然沒有得到保障,學校打壓教師工會、阻撓團體協商的例子層出不窮,其中,尤以私校教職員的處境最為艱難,如「雲林大成商工」會員集體退出教師工會等例子,校方恐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教育部應立案調查,以保障私校教師參加工會的基本權利。

二、維護私校教師專業尊嚴:在少子化壓力與大學自主的大旗下,越來越多的私校經營者以不配合校務、招生不力、評鑑等為由,對私校教師提出各種不合理的要求,更有惡質私校經營者,動輒以各種名目苛扣教師薪資,甚至資遣、逼退教師,教師尊嚴蕩然無存,試問,教師勞動條件惡至此,如何維護學生受教權?

三、強化對私校的公共監理:私校問題層出不窮,不僅教師勞動條件每況愈下,無良董事會掏空校產、五鬼搬運、坐領高薪的傳聞更是未曾間斷,相較於低薪、過勞的鐘點教師、兼任教師,雙薪門神更成為強烈對比。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強化私校監理,不能繼續縱容校方黑箱作業,苛扣師生權益,立法院並應修法增訂「公益監察人」條文,以健全私校辦學,落實教育公共化。

四、私校職員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目前私校編制內職員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基法,導致工作權益沒有保障。私校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毫無尊嚴可言。應比照其他受雇者和非編制內職員,一體適用勞基法。

五、教師待遇條例立法應保障私校教師: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亦即,私校教職員之「本俸及各項加給、考核」都應依公立學校相關辦法為準辦理,然而,教育部竟又發文各私校同意各校可視「視財務狀況」自訂,導致亂象不斷,嚴重侵害私校教育人員基本權益。

明天(427日)立法院法制與教育委員會將聯席審查「教師待遇條例」,全教總呼籲立法院朝野黨團正視私校教師困境,齊一公私立學校教師基本待遇,待遇如有調整,應與教師工會協商,以維護私校教師基本權益。/1040426/

延伸閱讀

保障勞工權益,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全教總要求正視私校教職員處境記者會實錄20150426http://youtu.be/AOlCQPgHcIQYouTube公益新聞頻道.完整影音報導)

上圖:全教總 呼籲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記者會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40426/

下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呼籲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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