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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新聞自由 記者呼籲北市428訂自由記者節

2015/04/2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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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新聞自由 記者呼籲北市428訂自由記者節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蜜蜂公民等10多人28日上午10時假臺北市政府大樓前,位於臺北市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召開428自由記者日 捍衛新聞自由記者會,新聞線上與獨立記者,提出三點訴求:1、公民記者及獨立記者之採訪權利已就大法官釋憲689號文予以肯定,政府當然應依憲法明文保障之權利保障公民記者與獨立記者採訪之權利。警政單位不能以任何原因與理由驅離記者不使記者進行採訪。敦請北市政府為保障人權之立場率先頒布行政命令以維護記者採訪權利,安全與免受恐懼之自由。2、警察是人民的保姆,又是正義的先鋒,執法當然不做暗事。敦請市政府以行政命令約束市警局所有同仁於值勤時配戴相關身分證明證件,且在值勤時不得拿下警察編號。3、去年428日反核遊行後,為紀念警察於執法過程中非法或非刻意對記者同仁造成的傷害,也宣揚市府保障記者採訪權與人身安全的決心。敦請北市政府頒布設立每年的428日為北市的自由記者節。由觀光傳播局陳專員代表收下陳情書,承諾將轉交給市警局。

新頭殼記者林雨佑表示,去年626日到新店烏來採訪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新聞,身前佩戴立法院採訪證和兩岸事務首長會議採訪證,遭警方強制帶離,警嗆:「有採訪證又怎樣」現場指揮官見狀,甚至還好言相勸,以平和的口氣對記者說,「記者採訪與庶民一樣,該逮捕的還是要逮捕」,語畢,現場多名警察便不斷向前,試圖扳住記者左手,小要繫上束帶,事後以強制罪提告警方,卻遭檢方不起訴,現在已進入交付審判(由法院親自審理)程序;他要求警方必須配戴臂章,以他親身經歷為例,強調一個抗議現場若有10個警察,可能只有78個有編號,剩下通通不見,這樣情形質疑警察不敢對自己行為負責嗎?

眉角雜誌總編輯鐘聖雄說,去年忠孝西路清場可看出,警察首先清除的是天橋上的記者,這些人並沒有阻礙交通,也沒有影響執法,警方會有這些行動,完全是不希望自己的執法行為,被任何鏡頭給記錄下來,警方聲稱在現場分辨不清記者與群眾,是刻意對這些記者、紀錄者在執法,妨礙新聞採訪自由。

風傳媒葉瑜娟表示,他今年316日採訪國道收費員赴行政院長毛治國住處抗爭,表明記者身分在4樓拍攝,被警方以保護安全為由強行拖行至1樓,造成手指挫傷及流血脫皮。

會後呼口號,428自由記者日,捍衛新聞價值,保障採訪自由,真相不容打壓,還我採訪自由

主辦單位:蜜蜂公民。協辦單位與個人:焦點事件記者 孫窮理、公民實況轉播組、夢由藝文工作室、全面罷免連線志工團、公民攝影守護民主陣線。聲援單位與個人:“公民不服從”導演 陳玉青、眉角雜誌總編輯鐘聖雄、獨立記者朱淑娟、獨立記者郭宇睿、風傳媒記者葉瑜娟、新頭殼記者 林雨佑、獨立媒體記者陳育賢、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蘋果日報記者 張君豪、元貞法律事務所律師 黃昱中、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麗雲、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管中祥、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教授劉昌德、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松菸護樹志工團、太陽花青年福音團、青春快閃等。/1040427/

延伸閱讀

 蜜蜂公民等 428自由記者日 捍衛新聞自由記者會實錄20150427http://youtu.be/qxzD-e7K5lIYouTube公益新聞頻道.完整影音報導)

上圖:捍衛新聞自由 記者呼籲北市428訂自由記者節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40427/

下圖:台北市觀光傳播局陳專員代表收下陳情書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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