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會:「新世紀台灣公民與憲政改革」座談(Ⅲ)人權不缺席!-憲改擴充人權清單的必要
主辦:台灣教授協會
時間:2015年05月13日(三)10:00 – 12: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樓A室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主持:張信堂 台灣教授協會 會長
與談:鄭麗君 立法委員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 研究員
孫友聯 台灣勞工陣線 秘書長
馮光遠 作家
許文堂 台灣教授協會 秘書長
2015年憲改列車啟動,佔立法院多數席次的中國國民黨,所念茲在茲的修憲重點大抵侷限恢復閣揆同意權、立委得兼任官職等範疇。在人權方面,除了對投票權降低為18歲一案原則同意外,其餘部分可謂毫無著墨。似將整個憲改的重心聚焦於強化下屆國會對行政的拘束制衡上。至於箇中政黨利益盤算,無庸贅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人權是與生俱來的,人權保障是憲法制定的價值和思想中心,維護個人尊嚴,保障人權,則是國家存在的目的,亦為立憲主義追求的最高價值。隨著台灣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進步,我國在人權保障方面雖有長足進展,然而憲法人權保障的文本規定,卻仍是上個世紀中葉的古老產物。詳言之,現行憲法對第一代基本人權,亦即自由權保障,尚有相當著墨,但對於第二代基本人權,亦即社會權保障,卻已經跟不上時代進步,更遑論1970年後增加的第三代基本人權,現行憲法全都付之闕如。
我們認為,憲改之路,人權不能缺席。台灣教授協會因此召開此次座談會,聚焦探討此次修憲與人權之關連。
台教會:「新世紀台灣公民與憲政改革」座談(Ⅲ)人權不缺席!-憲改擴充人權清單的必要(影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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