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汀洲路偷拆惡例一開 歪風難擋

2015/10/02 20:26
4,064次瀏覽 ・ 2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照片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汀洲路偷拆惡例一開 歪風難擋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等30多人2日上午10時假台北市政府正門,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召開汀洲路偷拆惡例一開 歪風難擋記者會,在中秋連假(9/25)前一天下午,太平洋建設在未取得任何地主同意書的情形下,竟無預警以怪手拆除台北市汀州路羅姓屋主房屋。台北市長柯文哲先是對偷拆事件回應「不知情、回去重寫私辦都更SOP」;我們訴求:1、台北市政府應秉持公開透明施政原則,對於實施者偷拆事件清楚究責、訂定罰則。不應推卸爭議案的核定、拆照核發之政治責任。2.、針對現已核定的爭議案件,應依循建築法第81條原則處理,強拆範圍僅限於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3、徹底檢討建商公會版本SOP、提出爭議地區之都市更新中繼檢討措施。北市都更處事業科長江中信出面表示,會將相關意見帶回研究,並研擬更好的SOP,目前正在進行,盼解決相關爭議,但對是否追究建商強拆責任,他則未正面回應。

早於2012年文林苑強拆後,除了大法官第709號解釋判定都更條例部分違憲以外,還有82名立委提起都更條例第36條強拆條款之釋憲申請,北市府亦曾自行提出整部都更條例修法建議,現任北副市長林欽榮更曾公開批判現行都更條例「必須判死」,上述在在顯示,現行都更政策宣稱的「公共利益」根本無法存在。然而,台北市政府縱使清楚當前都市更新條例存在「建商主導」、「缺乏公共利益」、「民眾參與機制不足」等嚴重缺失,針對太平洋建設偷拆一事,竟以「依法行政」為由徹底卸責、合理化建商強拆,等於默認市府處事原則就是為建商服務!

汀洲路羅宅一案中,實施者太平洋建設的拆除執照,是引都更條例第34條「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罔顧既有建管規定,將不同意住戶的住家範圍強行納入拆除執照核可範圍,既然是台北市政府權限,實施者偷拆行為,何以與北市府無關?

台北市政府自都更條例1998年通過以來,已用「公共利益」之名,通過221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此兩百多案中,包括被強迫劃入、未簽合建契約的住戶。今日到現場的包括北投中央南路、萬隆師大分部、永春警眷舍、後山埤與吳興街整宅等多處都更案住戶,在這些都市更新範圍裡,我們會看到:拆除執照一發,只要一有住戶同意就開拆;因為讓「老舊社區」進一步變成破損頹圮的人為災區,就進一步促成社會大眾支持強拆的聲浪。沒有人過問為什麼社區被誰、怎麼拆到不能住,社會輿論責難卻落在少數堅持到「住家淪工地」的住戶身上。

聲援團體:青年樂生聯盟、台灣當代漂泊協會、淡海二期反徵收自救聯盟、新莊塭仔圳美華新村自救會、三鶯部落、三峽龍埔里麥仔園自救會、三峽龍埔里劉家自救會、惜根台灣機場捷運A7站區自救會、惜根台灣南鐵反東移聯盟、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龜山反大湖重劃自救會、華光社區訪調小組、宜蘭冬山鄉永安路自救會等。/1041002/

延伸閱讀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等 汀洲路偷拆惡例一開 歪風難擋記者會實錄20151002https://youtu.be/CWPUXrGrhGQYouTube公益新聞頻道.完整影音報導)

上圖: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汀洲路偷拆惡例一開 歪風難擋記者會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410/

下圖:北市都更處事業科長江中信出面表示,會將相關意見帶回研究,並研擬更好的SOP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410/

照片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