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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蒙藏的圖博人

2009/03/0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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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照片

2008.12.29,圖博人至移民署面試;2009.1.1,從自由廣場搬離至桃園龜山工業區暫居;1.9,取得臨時居留證;立法院於1.13通過移民法第十六條修正案。
至目前為止,移民署舉辦三場說明會,但有關「綠皮書」有效期限的合理性、遺失護照申請補發、印度IC逾期與否的效力,立場反覆,讓圖博人無所適從,心生恐慌,擔心非但無法拿到永久居留權,甚至會被強制遣返!
2009.3.2,圖博人今早帶著睡袋行李,從龜山再度來到蒙藏委員會,期望蒙藏委員會及移民署給個明確答覆...

照片

藏族身分認定證明文件之一:
(1)蒙藏委員會自印度或尼泊爾地區接運來臺升學或訓練之藏族書面聲明。
(2)本人或其父母之藏族出生證明文件。
(3)印度政府發給之西藏難民證明文件。
(4)註記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後捐款之「流亡藏人自由捐獻手冊」(俗稱綠皮書)。
資料來源:印度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申請無國籍居留證送件須知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url_disno=225

Tib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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