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集思廣益 訂定專法

2017/01/29 07:00
2,616次瀏覽 ・ 34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4
檢舉

緣由:報導「集思廣益 訂定專法」

時間:105年12月27日(二)

地點:台北 立法院

音樂: 創用CC BY 桃園大溪橋頭 黃老師

古典吉他獨奏版 0987-182214

參考資料

1. 文化資產保存法

2. 謝小韞出任副局長兼任台北市立美術館代館長。

口白:

照片

臺灣眷村文化的保存

在有關 民間團體的 呼籲下

在立法院 召開了 第一次的公聽會

希望能 集思廣益 早日訂定專法

 

可是 在這十年來  很辛苦的 國防部 文化部

指定了 十三個 全國眷村 文化保存園區

可是進度是 實在是 非常的 緩慢

當然跟 眷改條例 內容裡面

包括土地 必需要 容積移轉

造成地方政府 處理土地問題 非常困難

以及未來的經費 完全沒有著落

眷改條例裡面 只有 目前只有 四億元的資金

給十三個園區 作開辦費而已

我們覺得 未來眷村文化的保存 應該是另訂專法

非常感激立法院 今天召開 這樣子的 公聽會

讓我們 這樣子的呼籲

有了 一個回應

有一個 專責主管機關的話

就是文化主管機關 就是應該是 文化部

中央主管機關是 文化部

地方 就是由 地方政府來負責

那土地的權利 還是可以 屬於國防部

另外 必須在經費 以及

專責的單位的部份 都必需要成立

還有涉及到教育等等

文化資產的 研究 整理 蒐集 保存

都可以仿製 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方式

來保存 眷村文化的發展

眷村文化 其實是1949年來

這個整個 中華民族的一個 大遷徙

是一個 大歷史的悲劇

但是 我們在這裡 這一塊土地上

生生 長長的 見證了

這整個 臺灣 這個 百年來 這樣的發展

其實已經融入了 臺灣的文化了

就像 劉世芳委員講的

眷村文化 不可以 被分割出去的

他就是 台灣歷史的一部份

所以我們很欣然 見到立法委員

能夠重視 眷村文化的保存

能夠開 這樣的 公聽會

未來我們 也會在民間版的 這個部份來努力

邀請全國的 眷村文化工作者

一起來 集思廣益 提出我們民間版

認為眷村文化 發展與保存的

這樣子的 一個專法

是該用 怎樣的方式 怎樣的面目

來呈現出來 謝謝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