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設辦法惹議 原住民團體反彈
最近行政院通過的傳統領域劃設辦法,賦予原住民公有土地的諮商同意權,但是沒有包含私有土地,而引發原住民抗議,質疑政府圖利財團,並要求退回劃設辦法,現在,就讓我們一同來了解。
近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布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未納入私有土地而引發原住民反彈,3月14日,原住民團體舉行土地正義論壇,各族議會代表以及結盟團體齊聚一堂,一同呼籲退回土地劃設辦法,以免造成傳統領域的破碎化。
我們的立場很清楚,他們一意孤行要繼續推動的話,我們會全面的杯葛。這個聯合的這個民族議會或是說這個原住民團體,我們會提出我們自己的版本,那我們也會按照我們的版本去推動,所以我們自己劃我們自己的,那我們到時候也不會承認他們的所劃出來的。
傳統領域是指原住民原本的生活領域,根據原住民委員會調查,傳統領域面積估計為180萬公頃,總共占國土面積高達50%,一旦按照劃設辦法納入傳統領域,即可賦予原住民「諮商同意權」,一旦有對土地衝擊較大的開發,地主必須向部落協商並且取得同意才可執行。
實際上劃設辦法,只是在肯定原住民原來主人的地位而已,它沒有實質上的權利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是沒有什麼爭議才對,那我想這個最大的爭議應該是因為這個私有地,已經有很多的既得利益者在擁有,那如果劃設下去,將來在這個同意權的部分,他們會受到很大的阻礙。
關於是否劃分私有土地的爭議,原住民委員會回應,私有財產權是受憲法保障,若納入私有土地有牴觸憲法的疑慮,而有原住民立委則提出,可以透過司法訴訟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來通案解決。
原基法21條第4項本來就是授權劃設公有土地,如果現在把私有土地劃進去,除了逾越原基法母法的規定之外,也影響了憲法第15條保障私人財產權的一個權能。私人土地的開發,也有環評、水保、建管等傳統機制來審核把關,並不會有所謂圖利或是放行的一個可能。
涉及憲法的問題呢,第一個就是我們訴諸司法訴訟,那另外有一種通案解決,就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底下的依法設立的常設機關,它可以全面調查所有私有地,是不是不正義所得。
目前,原住民的抗爭還在持續當中,是否有辦法既還給原住民土地正義,又保障到私有土地的財產權,還有待政府透過溝通及協商來解決。
淡江新聞 許育豪 林育彤 採訪報導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