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的治理制度
哈佛大學創建於1636年,比美國的歷史還久遠。現有教職員約2,400人,學生2萬多人。校友36萬餘人,遍佈世界各地。
領導哈佛大學的兩個部門,一個是稱為Harvard Corporation的董事會;另一個是監事會(Board of Overseers)。監事會的功能,不只是監察。其權限包括:參與訂定哈佛大學的未來工作計畫;考核學校各項教育和研究計畫的成效並提供建議;對董事會的重要決策行使同意權,包括新董事的引進。
董事會由校長領導,現有成員7人;但即將增加至13人。這點似乎與國內的私立學校制度不同。國內私校的董事會似乎只負責任命校長,不參與校務。哈佛大學的董事會就是學校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門。
監事會成員32人。同時也是董事會成員的校長和財務長是當然監事。其餘30名監事,由全球36萬餘校友,以郵寄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每年選出5人,任期6年。候選人由哈佛校友會提名8人;也就是應選名額的1.5倍。
哈佛校友會的董事會有18名成員。每年選出6人,任期3年。由監事會合併辦理選舉。也就是哈佛校友會董事的選舉,與哈佛大學監事的選舉,合併舉行。候選人由哈佛校友會成立提名委員會,每年提名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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