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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要釐清黨政分際的時候了

2018/12/1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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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臺灣雖然已經擺脫威權統治多年,但「以黨領政」時期的一些陋習,似乎仍然揮之不去。最近,高雄市長當選人,竟然以黨部主委的身份,擁有對議長和副議長候選人的提名權,還威嚇議員當選人,如果跑票,就要開除黨籍,6年內不得再入黨。這樣,議員們還能代表民意,監督高雄市政府嗎?

馬政府也曾發生總統以黨主席身份,開除國會議長的怪事,這在歐美民主國家,是很難想像的。其實歐美民主國家議員也常有「跑票」的事件,但沒聽說有誰被黨紀處罰了。

民意代表本來就應該要對民意負責,而不是黨意。議長和副議長選舉,採秘密投票方式,事實證明根本行不通。同一政黨的議員,代表的是不同選區選民的民意,本來意見就應該會有差異。讓議會變成一言堂,有助於促進社會和諧和政治穩定嗎?實值結果,變成「黨政協商」決定政策草案。然後用黨團幹部參加的「政黨協商」互相交換條件,決定結果。大多數議員變成使不上力的「旁觀者」和投票部隊。難怪會搞出一些思慮不夠周延的政策和法案。馬政府時期,會計法修正案不就是一個明顯的案例。

議員是有任期的,悖離民意就會被淘汰,不勞政黨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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