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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橋事件工會遭受打壓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向監察院陳情

2019/10/3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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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南方澳斷橋事件,引發工會理事長遭受打壓並被逼迫辭職,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YMFU、台灣人權促進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國際勞工協會TIWA、綠色和平、環境正義基金會EJF、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等民間團體,於2019年10月29日上午招開記者會並向監察院舉發彈劾相關單位,由監察委員包宗和接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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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訴求:
1、針對宜蘭縣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失職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予以懲處。

2、勞動部立即依法啟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以保護工會成員之權益。

3,國際勞工公約第八十七號一結社自由及組織權之保障、第九十八號…組織權及國體協商權之國内法,修正現行工會法等相關法令,以符合國際公約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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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倒塌後浮現的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因南方澳大橋倒塌,引起社會各界對外籍漁工的勞動與生活環境的關注,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在此次事件中,失去了兩位重要的幹部,媒體爭相採訪工會秘書長,除了希望得到罹難漁工的相關資訊外,也想了解普遍漁工所面臨的問題。因此,過去工會所協助過的案例,以及外籍漁工的勞動狀況、生活環境等問題,便在這時候被重新提起。

挾怨報復企圖逼退工會理事長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總幹事李麗華表示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與生活環境惡,外籍漁工只能住在船上?他們可以上岸?工作時間長嗎?船上居住環境很差?船上有衛浴設備嗎?超時工作嗎?有分紅嗎?有加班費嗎?等等問題不斷出現。工會對外的說法,都是依據漁工們實際狀況進行說明,並非空穴來風、無中生有。但資方(船東、雇主、仲介)的說法卻與實際狀況有很大的出入,有時候又用似是而非的方法模糊焦點。

       資方於10月14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揚言要到工會抗議,對工會秘書長提告。10月17曰工會理事長受其雇主要求,要他明天動員所有印尼漁工到工會抗議,若是不願站出來的人就不要想分紅。10月18日雇主、仲介輪番上陣,對工會理事長軟硬兼施,甚至用人情攻勢(雇主對你那麼好,為什麼要參加工會,都發生那麼多事了,你還要當理事長嗎?〕等語。
       宜蘭勞工處處長帶隊〔副處長、科長、科員〕,前往南方澳漁港訪視漁工,希望了解媒體報導工會的說法到底是否屬實:漁工是否真的居
住在船上、吃喝拉撒睡都在船上、空間狹小、環境髒亂、苛扣薪資、不當解雇……等。而當天在漁港「巧遇」工會理事長,並「閒聊」一些事,包含:理事長知不知道有關漁會和工會之間發生的問題? 一個月去幾次工會辦公室?是否知道工會内部發生什麼事?…....等之類的問話。

       理事長因為漁會和工會之間出現許多問題,加上代表公權力的政府單位主管,都用試探性的問話檢視工會的運作,深怕會影響自己和其他工會成員的工作權,因此,才會說出:如果有那麼多問題,那我不要再當理事長好了。勞工處處長當場指示隨行同仁,並且持續與理事長保持聯繫,以協助辦理辭職事宜。
       10月21日蘇澳區漁會理事長,把工會理事長找去漁會辦公室,透過通譯,要求他對著攝影鏡頭提出聲明,表明將辭去工會理事長職務。所錄製影片發布在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蔡源龍個人臉書中,供大眾點閱。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指出蘇澳區漁會現任理事長,同時也是外勞仲介公司的董事長,過去有多件遭漁工申訢,巧立名目、苛扣薪資、超收費用、未依約提供服務等案件,都是由工會協助向勞工單提出申訢或檢舉。在這次橋塌壓船事件中,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漁工居住處所的議題,讓身為船東代表的漁會及仲介,開始擔心過去沒有好好照顧勞工、沒有提供漁工適當居住空間、長期剝削漁工的情事被揭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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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工會乃依據工會法所設立,會員大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對外代表工會的理事長之去留,絕非資方團體或政府部門應介入或主導。依前述狀況,代表雇主之團體已嚴重違反工會法第35條之規定(如參考資料〗,乃屬不當勞動行為。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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