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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加熱菸定義待確認 業者:新興菸草製品

2020/04/2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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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目前業界一致認為根據英國法規, 加熱菸 (HnB/HTPs)屬於「新興菸草製品(Emerging Tobacco Products)」

據《台灣威卜 菸草減害網路媒體 VAPE Taiwan》報導,英國法律對於加熱菸的定義仍然模棱兩可,但稅務機關已經建立一個新的「加熱不燃燒菸草產品」的特定類別,諮詢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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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律對於加熱菸的定義仍然模棱兩可。/圖:擷取自 網路。

 

加熱菸草產品在英國市場的銷售目前非常有限,這意味著圍繞其產品相關的法律討論也非常有限。關於加熱菸草產品的法律定義仍較模糊,主要是因為目前英國煙菸草相關法規中一些廣泛應用的措辭不符合其產品性質。例如,大部分現存法律法規都提到「燃燒菸草」,而這些適用於「燃燒菸草」的法律法規顯然不適用於加熱菸草產品。因此,針對加熱菸的法規都是在個案的基礎上,根據衛生部的意見制定實施。

目前法律意見認為加熱菸屬於「新興菸草製品」。由於加熱菸使用菸草,必須遵循英國其他所有菸草相關法律法規,例如:1979年《菸草製品稅法》和2003年《菸草製品(產品定義)令》。 2017年3月英國稅務海關總署正式提出一項針對加熱菸製品的討論,英國政府提出基於徵稅目的,為加熱菸建立一個新的類別並對其徵收低於普通菸草製品的稅收的提議。

英國對某些地區的菸草監管採取部分權利下放的政策,也就是說相比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地區的禁菸令和對菸草製品的監管審批流程可能稍有不同。

 

目前業界一致認為根據英國法規, 加熱菸 屬於「新興菸草製品」

歐洲2014/40/EU指令於2016年5月20日在英國生效。同一天,英國《菸草及相關產品法規》(TRPR)生效。該法規是英國遵循歐洲2014/40/EU指令制定的國內對應法規,並進行了比歐盟指令更為細節化的規定(特別是關於普通菸草包裝和菸草廣告限制)。

然而,兩部法律都未針對加熱菸進行特別的規定。但由於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加熱菸應屬於「新興菸草製品」的範疇,因此加熱菸目前由歐洲2014/40/EU指令第19章和英國《菸草及有關產品法規》第四部分的第22-26章中的規定所管轄。這些章節對產品成分、物質排放和產品進入市場流程相關的要求進行了規定,要求必須在產品上市前6個月向有關部門發出通知並獲得批准。由於目前並沒有針對加熱菸的特別規定,因此均由英國衛生大臣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ealth)根據個案決定是否對某加熱菸的上市放行。大部分情況下,相比普通菸草製品而言,對新型菸草製品的監管規定相對要寬鬆一些。例如,目前沒有求加熱菸採取「素面包裝」。

 

每間加熱菸製造商或進口商都必須在英國當地註冊公司,並向官方機構提交新品上市通知

目前,每家菸草製造商或進口商都必須在英國當地註冊公司。在菸草製品上市前,製造商或進口商須提交新產品上市的通知,還應附上相關產品的研究信息。此外企業還須向相關部門提交擬投放市場的產品的成分清單。產品應獲得CE認證標誌等。相關生產商應按照要求,持續對產品物質排放、成分、毒性和消費者偏好等方面進行監測跟踪,並在其中某一項產生顯著變化時,及時通知衛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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