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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沾鍋的馬總統!

2010/06/03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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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馬英九總統接見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代表時表示,部分民間團體希望在總統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但他個人持保留態度,因為「我不想把總統府變成總管一切的太上機關」。 馬總統說,他認為保障人權、弘揚法治等司法改革,不一定要立法或經過總統,有時透過慣例就能做到;他強調,有權力的人在行使時知道節制,是非常重要的原則。

照片

     司法院統計,從民國88年到97年的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有5,435人,共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都是全民買單!所謂「冤獄賠償」,用的是人民的納稅錢,作為對受害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莫非繳稅的人民,是這些冤案的「加害人」?為什麼人民活該要付稅金,供這些案件的始作俑者:「檢察官」或「法官」負擔賠償責任?

     監察院另一份統計,歷年來受彈劾的司法人員高達258人,超過總人數的10%,此等數字,讓人怵目驚心,可見台灣司法風紀之敗壞。歷年來我國所謂的「重大司法改革」,只見司法人員的待遇與地位顯著提升,卻未見司法的裁判品質,也能如同司法人員待遇般明顯改善,冤獄案件的數量,依然未減少。這些冤獄的發生,大多是由於檢、院審理過程粗糙,濫權起訴或未深入案情發現真相,而造成人民生命、精神、財產的損失。更有許多當事人因為院檢見解不一,歷經不斷上訴與更審,備受「訟累問題」的折磨而無法脫身。縱使國家有事後的冤獄賠償,卻難以彌補飽受訴訟程序拖累,而造成身、心、靈的傷害。

     台灣已是民主國家,威權時期對於人權迫害的情況不應再發生,執法者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用更高道德標準,保障人民應有權益。司法改革的核心應放在對「司法人員操守」與「司法裁判品質」的要求,打破司法體系長期以來的「官僚體制」與「醬缸文化」,而不是一味假「司法獨立」之名,行「司法迫害」之實。

     馬總統認為,有權力的人在行使時知道節制,是非常重要的原則,問題是,有權力的司法人員已是濫權玩法、無所節制,如果沒有更高的權力機關來節制他們的所作所為,台灣人民如何安居樂業?
司法亂象是人民一大痛苦來源,當初人民會選擇讓政黨輪替就是希望馬總統來解決人民痛苦,但是如今馬總統卻把他的責任推的一乾二淨,人民要的不是讓馬總統一起「苦民所苦」,而是要馬總統「解」民所苦。馬總統,聽聽人民生氣的聲音吧,不要再當『不沾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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